[附件13] 不服gossiping板主iPad3判決

作者: steve1121 (o'.'o)   2014-10-24 20:54:54
※ [本文轉錄自 steve1121 信箱]
作者: iPad3 (只是個回憶)
標題: Re: [申訴] 不服文章檢舉 #1KFGmtc4 之判決 (第二次申訴)
時間: Sat Oct 18 23:36:34 2014
我這邊的話
如果您去翻閱我判定厚問的案例
大多數是
(1) 提到大便之類的
實際例子 1 - [有沒有正妹大便是粉紅色的八卦]
實際例子 2 - [有沒有大便不能吃的八卦]
(2) 提到生殖器、第二性特徵、或相關器官等之類的 (通常為肛門、陰道、陰莖等)
實際例子 1 - [有沒有ㄋㄟㄋㄟ軟軟的八卦]
實際例子 2 - [有沒有人為什麼只有一個肛門的八卦]
實際例子 3 - 您的案例 [有沒有 gg in in 的八卦]
實際例子 4 - [有沒有包皮退下的八卦]
如果您是要問我的心中標準
基本上我判定過的厚問,大概都是這幾個類型部分
以前都有公告,可以回去查閱我的公告部分
至於其他的部分,我大多不會判定厚問
比起其他板主,我算是寬容很多範圍了
※ 引述《steve1121 (o'.'o)》之銘言:
: 你做了很多 我都有看到 所以我才投你票的
: 但是你寫那麼多 讓我找了好久才找到我要的關鍵字
: 就算我去申訴不服判厚問 結果還是會被你打回
: 我知道 厚問 這是一種依每個人的不同 尺度就會有所不同
: 我一直強調 我不認為 我的文章被判厚問成立
: 但是 你給我的答案就是 這篇就是厚問
: 我又提出 如果我的文章被判厚問 那板上有很多文章都要被判厚問 標準有統一嗎?
: 但是 你又說明 這篇就是厚問
: 這樣無窮盡的迴圈 我倦了 浪費我們彼此太多的時間了~~~
: 我直接下跟你討論後的結論: 只準州官放火 不準百姓點燈
: ※ 引述《iPad3 (只是個回憶)》之銘言:
: : 您好:
: : 基本上我根本就不會去怕得罪誰 = ="
: : 板上非常流行一種名詞,叫 [訟棍]
: : 即,您一推文疑似對他不利,他就立刻去告您
: : 或,板主更衰
: : 一水桶,就立刻被告 [妨礙電腦使用罪]
: : 事實上,前幾任板主完全不敢動這種人
: : 每當發文就裝死,心想 [反正有四位板主、我不處理也沒差啦]
: : 而我水桶過這種人
: : 且,於水桶後,我更提出分身查詢案件
: : 於過幾日後,連同他的分身一併加重水桶
: : 我一直是這個原則
: : 您有違反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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