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證據] 不服gossiping板主iPad3判決6

作者: iPad3 (被蘋果遺忘的孤兒)   2014-10-25 19:44:02
(1)
我於信件溝通中就有提到 (我用紅色文字標記)
您會被我判定違反板規七是因為底下的句子
: 逢甲大學 以前是倒數第一不然就第二的學校
: 會去念 很丟臉 會被笑
: 現在逢甲是企業愛用的私立第二名耶
: 呵呵
: 有沒有逢甲大學學生程度不如以往的八卦?
與您其他文章中的句子無關
例如您要提到是第幾名的學校、例如是不是國立、私立
這都與我最終判決無關
因為,是第幾名的學校,這種東西有數據的一查就知道
(雖然不同機構、雜誌、公司,調查結果會不太一樣,但至少有個數據可參考)
而是不是國立、私立,也是一查就知道
主要就是您文章中明確寫著
「會去念 很丟臉 會被笑」
確實違反板規七
(2)
您的檢舉案件怎麼沒有順便提到
您把我黑名單了 XD
然後不給我機會繼續回信給您 這件事怎麼沒提阿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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