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服八卦版 版主IPAD3之判決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4-10-28 14:42:46
※ [本文轉錄自 peterwww 信箱]
作者: iPad3 (只是個回憶)
標題: Re: 版主 我不服!!!
時間: Sun Oct 26 21:12:27 2014
您好:
您的第一封信,這邊我也說明一下我的想法
首先,並不能以「我也是 XXX、所以我的句子根本不是在罵 XXX」當成理由
原因是:
曾經有過判決,有人推文「女人就是犯賤」
這邊詢問一下您的想法
您認為這句話「女人就是犯賤」是否有違反板規呢?
很明眼,就是違反板規七沒有錯
但使用者來信說「事實上,我自己就是女人、所以我根本不可能罵我自己」
呃... 您說這合理嗎?
您是女人、這點沒有錯,但您推文「女人就是犯賤」
不只罵到您自己,也罵到「您以外」的其他女人
回到您的狀況
「您是台灣人」但您說明「台灣人有劣根性」
意思是也同時也挑釁、謾罵到「您以外」的所有台灣人
所以這邊並無法以「我也是 XXX,所以我根本不可能是在罵 XXX」當成藉口與理由
其次,這邊我依然認為您的推文,確實有牴觸到板規七的部分
說明白一些,就是挑釁、引戰特定族群 (台灣人)
→ peterwww: 我們才是中國 10/19 13:05
→ peterwww: 國黨的外省同胞水準比台灣人好 10/19 13:06
→ peterwww: 樓樓上根本自己亂講 10/19 13:06
→ peterwww: 台灣人的劣根只是不想講而已 10/19 13:07
這邊我頂多幫您改判板規十八
水桶七日警告一次
希望有幫助到您
第十八條:〔警告、水桶〕
 ̄ ̄ ̄ ̄ ̄ ̄ ̄ ̄ ̄ ̄ ̄ ̄
‧ 板主對於使用者犯行輕微、或違規處於模糊地帶或多次挑戰板規界限者。處以警告並
  水桶一週,警告二次者,則處以水桶一個月處分、第三次處以水桶兩個月、第四次以
上一律水桶三個月。(警告追溯期為一年)
※ 引述《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之銘言:
: azt911231 所檢舉的 我的推文
: 我不符版主處置
: 這是他汙衊 你卻同意他的態度
: 理由如下:
: 我說外省同胞比台灣人水準高 我是稱讚外省人
: 這是事實
: 此外 我就是正港台灣人
: 我說台灣人的劣根性 我是指我在內的台灣人現象
: 我是愛之深責之切
: 沒有汙衊台灣人的意思
: 你應該要看 文章 推文 彼此間的意思
: 這些人目的是攻擊我 因為我跟他們有政治立場上的不同
: 已經多人戰我點我 刻意攻擊我 經常檢舉我
: 但
: 八卦並不是泛綠版 也不是民進黨版
: 版主您要秉公處理
: 我從不謾罵 如果你有看板 你就知道 你可以查
: 如果照你這樣之同一標準 今天八卦版才不會淪落至此
: 我意指 很多人比我更應該浸水桶
: 你早就該出手 早就該禁止他們
: 如雖然公眾人物 可受公評 但公眾人物沒有理由要被這些人謾罵
: 我也不管您支持藍或綠 你是版主 你就有責任保持中立
: 八卦版主既然有這麼大權限 就應該維持八卦版的價值
: 感謝 請明察秋毫 勿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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