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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usepad () 站內: BoardCourt
標題: Re: [申訴] 生活娛樂館群組長GeminiMan錯判申訴
時間: Wed Nov 5 21:26:19 2014
裁定:
申訴者處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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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〇-1、
即起所有申訴若申訴者以標題、內文,在客觀事實外以主觀評語對板務、組務人員
進行申訴程序中不必要的價值評價,藉以虛張聲勢或宣洩情緒,將一律比照本案,
要求修正標題與內文後再行處理。
〇-2、
本案若申訴的是案件本身,則依照#1CLXxDNX (SYSOP),除非特殊事由方得受理,若
板務站長認為有特殊事由、並予以受理,多直接對原案進行裁判;本案若申訴的是
群組長處理案件的模式錯誤,則僅就群組長處理方式有無需要更正之處處理,若有
,則多發回群組長處理。
本案申訴的既是後者,理應僅處理群組長處理模式有無需要更正之處,然而本案之
本身亦有一定的特殊之處,故直接進行處理。
本案所謂特殊之處,完全不考量申訴者在板上是否討人厭、說話是否胡說八道,畢
竟這些應由板眾公評。也因為板主並未認為受退文之原文內容有任何違規之處,而
是就發文程序(不得回應公告文、建議郵寄板主信箱等)加以處分,故本裁定亦不
討論該文原文內容。所以,本案所謂特殊之處,在於看板能否討論該板板內的公共
事務。本裁定,以及以下的說明,也是基於此點。
一、
本案發生之看板板規所規定者,是針對公告的直接回文。因此於板規明文上與本案
的處分手段有明顯不符。
二、
然而,在看板管理特殊需要下,板主依然有其裁量權,只是這個裁量權,自然應該
視其看板性質擁有不同的裁量空間,例如處理申訴之看板裁量權就應大於一般公共
討論看板。
本案的重點在於,一般討論用途的看板,板友有無發文討論公共事務的權利?答案
是肯定的,基於促進公共看板的公共性,原則上不應該無差別地加以禁止。板友的
這項權利,板主信箱完全沒有取代功能,不能以建議郵寄板主信箱為由,無差別禁
止看板上的任何公共事務討論。
然而,有時候因為管理者與使用者的矛盾、或者其他因素,某些看板會出現短時間
大量的公共事務討論文,影響看板正常討論功能,此時應由板主直接、或由板主敦
請小組長建議將討論內容移至公共之組務板,並以各種管理手段(例如鎖文等),
一方面疏導板友之意見至其他公共討論空間、一方面協助看板原討論秩序恢復。
無論如何,該板作為一個一般性討論板,而非有特殊秩序需求之看板,以板主信箱
為看板公共事務討論唯一的管道、無差別地對看板公共事務討論文捨棄其他管理手
段不用而直接給予板主所能處分的最後手段,是箝制一般公共討論看板的公共性的
。
三、
綜上所述,本案原裁定無效,申訴者相關處分一律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