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WANT 版主 CORANA 水桶+退文判決

作者: GeminiMan (GM)   2014-11-07 18:10:18
按 #1B-Iapfn (L_TalkandCha),劣退案,若使用者於提出申訴後,自消
劣文,放棄主張撤銷劣文紀錄之訴求,組務日後將不再另行宣判。
※ 引述《minidolphine (異鄉苦命兒)》之銘言:
:  申訴人:minidolphine
: 被申訴人:corona
: 看板板名:WANT
: 申訴訴求:不符被浸水桶+退文
: 申訴內容:我在WANT版PO文章找人一起吃飯
: 可能因新注音的原因,加上沒特別選字
: 造成文章內容有"妳"字出現,
: 被CORONA版主認定為"指定異性"
: 但我的文章與本意並無特別針對性別作文章
: 詢問版主,其回覆從嚴判定
: 但其退文已造成我難以抹滅的紀錄
: 請求版主收回退文,其表示無此權力
: 我可以接受被水桶~畢竟沒注意就發文的確有疏失
: 但我不能接受被退文
: 請收回退文紀錄,謝謝
: ====================================================================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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