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gossip版主Leoniath的判決

作者: GeminiMan (GM)   2014-11-07 21:24:25
請於 72 小時內補正資料,包含 [被處分文章備份]。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6) 本組不受理判決超過 30 日的案件。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 引述《tv5566 (爽)》之銘言:
:  申訴人:tv5566
: 被申訴人:Leoniath
: 看板板名:Gossiping
: 申訴訴求:解除退文
: 申訴內容:seabox版主以自以為是的觀點解釋Gossiping版規第四條
: 無法有提出有力論述,以自己的觀點濫權退文。
: 附件
: 1.9/21寄給板主溝通信
: 完全沒理我
: 2.9/22 寄給板主溝通信
: ====================================================================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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