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A6 申訴 blaz 案

作者: GeminiMan (GM)   2016-03-15 17:57:15
【裁判字號】 D0842
【裁判日期】 民106.03.15
【裁判案由】 [速件] 不服 Gossiping版主blaz判決
#1MgrRKWu (L_TalkandCha)
【裁判全文】
  申訴人 A6 不服板主 blaz 引戰 處分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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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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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作者 A6 (短ID真好)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台大學生玩繩勒斃自己
時間 Wed Jan 27 21:14:20 2016
一、八卦板的板規。 (2015.12.01 版本)
第七條:〔挑釁、謾罵〕
 ̄ ̄ ̄ ̄ ̄ ̄ ̄ ̄ ̄ ̄ ̄
‧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
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退文且加給水桶六個月,自刪文章者水桶一年。
第十八條:〔警告、水桶〕
 ̄ ̄ ̄ ̄ ̄ ̄ ̄ ̄ ̄ ̄ ̄ ̄
‧ 板主對於使用者犯行輕微、或違規處於模糊地帶或多次挑戰板規界限者。處以警告並
  水桶一週,警告二次者,則處以水桶一個月處分、第三次處以水桶兩個月、第四次以
上一律水桶三個月。(警告追溯期為一年)
二、檢視使用者 A6 的文章,係為針對 [新聞] 台大學生玩繩勒斃自己 新聞事件
發表評論,論述台大不該通過成立「皮繩愉虐社」(BDSM),致產生活動意外。
後經查證,該新聞事件發生於管院營隊,與該社團無關,板主 blaz 判定與事實
不符,論述係為對該社團有引戰之情事,違規情節輕微,判定警告並水桶一週。
使用者 A6 陳述,係原新聞未有詳實描述,且原文底下均有板友推論,致回覆
    做出錯誤評論。經該記者於該新聞補述事發經過,認知屬錯誤資訊,刪除文章。
    然檢視使用者 A6 的文章,於文章張貼初,即有多位板友反映應查證後再做出
    推論,並推文告知為管院營隊,發文逾20分鐘始刪文,顯見使用者 A6 為對
    該社團持有成見,未經查證即推論為該社團活動肇事。
 
    故本案維持板主 blaz 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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