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bonela
案件類別: 一般
看板板名:Gossiping
被申訴人:blaz
申訴訴求:撤銷退文+6m水桶
申訴內容:
3/30我在八卦版發表了一篇關於電影劇情的疑問
http://imgur.com/gMyinaA
就是這一幕讓我好奇並在板上發問「頭斷掉還能講話嗎?」
因為最後一句提及燈泡媽 遭到版友一面倒噓到XX
其中不乏一些達刑法公然侮辱標準的謾罵
但我原本就無意引戰、釣魚 所以我在回文一再提醒版友理性討論
對於那些惡意謾罵我也聲明不會提告
自認態度溫和、沒有嗆版友的言論出現
卻還是被檢舉 然後遭版主認定「惡意鬧版」
隨後在公告及版標說明:消費受害者屬於鬧版!!!
這我就很不服氣了
或許在這個節骨眼上提及小妹妹和燈泡媽不妥適 進而引起公憤
但頂多只能算是「道德瑕疵」吧??
在我發文之前 板規並沒有關於「不能消費受害者」這條
事後卻改版標:消費受害者屬於鬧版?
若版主治板應該遵循法治精神(板規、罪刑法定主義) 而不是以民粹來治理決定
怎麼能因為風向為XX就因此立場偏頗 認定我為鬧版呢!?
況且提及她們也沒有辱罵、挑釁、歧視字眼
明明是表達遺憾的一句話 卻被大家誤解為來釣魚的
我一再一再聲明請大家冷靜理性討論 壓根兒沒對已經咒罵我的版友提告
懇請組務重新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