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oriyako (何妨吟嘯且徐行)
2016-05-02 06:36:33 申訴人:moriyako
案件類別: 一般
看板板名:Gossiping
被申訴人:blaz
申訴訴求:撤銷原處分
申訴內容:
一、本人於「一堆女老師嫁不掉」討論串中,僅係以文章分享本人生活中觀察及經驗,
鉅料遭Gossiping板板主blaz以「引戰歧視女老師」為由,處禁言6個月及退文處分。
倘本人言論已構成「引戰歧視女老師」,處分判斷標準何在?任由板主自行決定之?
二、經查「一堆女老師嫁不掉」討論串,其他文章亦係針對「女老師」族群進行討論,
惟為何均未構成「引戰歧視女老師」,而僅針對本人發表之言論進行處分,
咸認板主blaz有選擇性執法、針對本人進行不利益之差別性待遇,有失公允。
三、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定有明文,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
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系爭本人所發表之言論均為真實生活中觀察及經驗,
未有故意捏造虛偽事實、惡意引戰之情事,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
又板主判定「引戰歧視女老師」之標準不明,且係選擇性給予本人不利益處分,
爰請求撤銷原處分,以維本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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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註]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除不予受理申訴外
,處禁言7日。
[註] 受板主處分者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
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證01]一、被處分文章備份。
[證02]二、板主公告。
[證03]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