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14] 不服Gossiping板主blaz禁言處分(信件2-8)

作者: andy199113 (Andy)   2016-05-04 20:17:09
※ [本文轉錄自 andy199113 信箱]
作者: andy199113 (Andy)
標題: Re: blaz板主麻煩回信,14+30=34!?
時間: Mon May 2 03:24:55 2016
※ 引述《blaz (開花大叔)》之銘言:
: 板規新聞類管轄的範圍就包含社論(雖然社論看到是刪除)
: 如果覺得不服判決,可洽組務申訴喔 :)
這是回文Re:標題,不是發[新聞]標題,
內容是社論僅刪除而非港澳新聞兩週,
憑八卦板規哪一點可以判決是違規文章?
而且上次港澳新聞的判決之前我早已刪文,
只是懶的申訴,不表示我同意判決內容,
我在上次信件也講很清楚了,早已刪文卻被判決
最重要是加法數學都加錯,您自己本身就有算數問題,
憑什麼再次修改水桶時間,而且不用致歉或公告本身板主失職,
麻煩給個合理解釋,或是水桶恢復成55.5天或歸零
不要只會推給組務,是你判斷水桶我的ID,當然是你要回應我的問題,
請給回應,不要以為半夜水桶我不會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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