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罷免「申請」,非「申訴」,故無法以「申訴」為標題,
「訴求」免除板主職務,並給予懲罰。
二、所列連署理由,與申訴案並無極大的相關性。
依連署程序,恕不同意依此理由發起連署。
※ 引述《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之銘言:
: 申訴人:XDDDDDDDDDD
: 案件類別: 一般
: 看板板名:Gossiping
: 被申訴人:blaz
: 申訴訴求:免除其版主職務,並依照規定給予懲罰
: 申訴內容:
: blaz 行事作風非常不嚴謹,使得許多使用者受了莫名之冤,
: 也讓組務要處理的事件過多。且近期的審判結果,
: 有許多案件是 blaz 個人意志,並未依照版規執行,故提出此罷免案。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6-08 09:40:00..............
作者:
RevanKai (ChaoSole)
2016-06-08 09:46:00UCCU,花了我一倍的功夫得到跟我一樣的結果,幫QQ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6-08 09:46:00我轉文過去會被這邊桶嗎?0.0
作者:
Jin63916 (摳幫瓦)
2016-06-08 10:15:00看那精美的申訴內容,這結果不EY
作者:
Tsucomi69 (N9SU3XL3AJ4)
2016-06-08 10:19:00若非自願退位:請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連署申請規定寫這樣還要人用"申訴"?要不要說明一下無極大相關性?你說了算喔?
GM你要不要說說看怎麼樣才能罷免版主? 特地跑去罷免的票數500多票 BLAZ當初當選也才458票 被你們一句程序程序錯誤予以退回 現在按照程序 又要刁申訴內容無關其他人又要特地跑來申訴而且等申訴結果出來才能申請你以為水桶7天 1個月 大家就會來申訴逆亂水桶是事實 不想花功夫來申訴也是事實然後一個群組長就可以利用這種心態阻擋罷免案??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6-06-08 11:20:00GM哦,記住手下的板主不適任,你的麻煩才大,袒護是自找麻煩,對了,你還有某板三個板主要煩呢,科科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6-06-08 11:22:00你反正沒那麼多時間,讓大家解脫,豈不樂哉
公啥小拉 所以要怎樣才可以?沒照程序就退回 照程序又不准那機下來是要這樣 先申訴GM?
作者:
bsb0331 (我是香肥宅)
2016-06-08 12:55:00功傻洨喇
作者: michiechan (貓米粉) 2016-06-08 19:18:00
科科
作者:
moriyako (何妨吟嘯且徐行)
2016-06-08 22:12:00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