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提罷免申請理由,第一點同前篇說明。
板主被申訴案件次數的多寡,不足以構成罷免連署的理由。
二、第二點,為個人之申訴案件,然若能說明板主於多數案件
(包含自身的案件) 未充分說明處分情形,則屬「公眾議題」。
「難道法官辦案可以隨便判你有罪然後跟你說不爽去上訴嗎??」
已屬情緒性用詞,不得以此作為罷免理由。
三、案件的改判與否,在於群組對於板規的解讀角度,
與板主可能有所不同,並非絕對的對錯。
此案重複提出申請,業經發起人修改罷免申請理由,群組已駁回兩次。
不再受理此罷免申請案件。
※ 引述《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之銘言:
: 申請事項:罷免 gossiping 版 blaz 版主連署
: 申請看板:gossiping
: 申請人 :XDDDDDDDDDD
: 申請內容:
: blaz 行事作風非常不嚴謹,使得許多使用者受了莫名之冤,也讓組務要處理的事件過多。
: 再者 blaz 根本就沒有依照版規執行水桶,我那篇哪裡政問他也說不出個所以然,
: 版規定出來就是要依照版規執行,而非以自己的立場或自由意志水桶使用者,
: 「反正DPP 520後全面執政,到時看他要怎麼辦。」這句符合政問哪一個點 blaz 沒說明,
: 直接丟給組務,難道法官辦案可以隨便判你有罪然後跟你說不爽去上訴嗎??
: 且近期的審判結果,許多案件是 blaz 個人意志,並未依照版規執行,故提出此罷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