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blaz之判決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6-06-30 01:04:06
※ 引述《GeminiMan (GM)》之銘言:
: 本案於使用者 ocean5566 寄信溝通後,板主 blaz 並未回覆,
: 請板主 blaz 於三日內至組務板簡短說明判定理由。
1. 我記憶中我對於申訴案不曾有完全未回應過,
但因本人擔任板主期間信箱常常爆滿需要清理,
加上沒有留底備份的習慣,無法自證。
2. 關於此新聞,
標題為 [新聞] 不堪兒是同性戀 爸爸開槍殺子
該使用者平日便常對同志族群發表歧視言論,
從其簽名檔亦可見。
=== 節錄簽名檔 ===
男男性行為 <=> 愛滋病通報數八成
http://imgur.com/L9VJul5
http://imgur.com/0D7PUN3
=== 節錄完畢 ===
加上該使用者引戰部份,
為推文中編輯註解與其他板友歧視言論推文相呼應。
=== 節錄推文 & 編輯註解引戰部份 ===
※ 編輯: ocean5566 (124.218.6.200), 04/04/2016 20:49:23
→ rayba: 這名子聽起來像穆斯林 , 槍斃臭甲情有可原 04/04 20:49
推 wahdee: 大義滅親 04/04 20:50
→ zipizza: XD 04/04 20:50
→ jyekid: 美國心玫瑰情 04/04 20:50
推 OmegaWind: 早點加入護家盟 就不會有這種悲劇了 04/04 20:51
噓 sword790101: 只能噓 04/04 20:51
推 enel1111: 這爸爸是個英雄 04/04 20:52
推 Chiccoco: 推 04/04 20:52
→ hatenese: 等於是歧視者害死的,幸好台灣這種歧視他人的____比較少 04/04 20:53
推 LNGOGO: 爸爸辛苦了 父母一定都會想自己到底做錯什麼才害兒子變甲 04/04 20:53
推 XXXXHORSE: 母親到底怎麼死的 還是沒人理 04/04 20:54
推 Yhlin0827: 對不起 看你變成這樣為父只能含淚送你上西天 04/04 20:55
推 corlos: 04/04 20:55
→ tryagain24: 好可憐的爸爸 CD等等補推 04/04 20:56
大家一起為爸爸集氣吧!!!!
希望可以無罪釋放!!
※ 編輯: ocean5566 (124.218.6.200), 04/04/2016 20:56:39
=== 節錄完畢 ===
顯然非新聞內容討論,
亦非如期自述,希望司法還其清白,
而是一如其過往針對同志族群歧視引戰。
故認同原檢舉,將其以引戰退文處理。
┌─────────────────────────────────────┐
│ 文章代碼(AID): #1N0o75CD (GossipPicket) [ptt.cc] [文章] 301300 ocean5566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459823045.A.30D.html │
│ 匿名文章 │
└─────────────────────────────────────┘
=== 備註,關於邏輯漏洞 ===
1. 艾沙(兇手,死者父親)向警察宣稱,他並未殺害妻子,
他發現妻子時,她已經死在浴室,他因而帶著槍詰問兒子,
而兒子拿刀威脅他,迫使他為了自衛而開槍。
2. 警察在艾沙家後院發現阿密的屍體,可是現場找不到任何刀子。
從以上新聞內容亦無法推論其父親所聲稱之過程無誤,
除非被殺掉的同性戀兒子死而復活把刀子藏起來了。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6-06-30 07:14:00
1.張貼男男性行為跟愛滋數據=歧視!?男男性行為跟同志沒啥關係吧,再說這是醫學數據這樣也能扯歧視? 好笑2.推文怎麼樣是關我什麼事????你家附近有人發生車禍,警察不找肇事人卻來把你抓走???你現在就是這樣子耶,不覺得很奇怪嗎?3.我更加無言了,這些記者採訪內容,跟他們的證詞本來就是各說各話,不能當確實的證據,只能參考現場找不到刀子不能代表什麼吧?有可能是警察疏忽或某個原因才這樣,追查兇殺案件本來就是漫長耗時像這樣本來就可以大家各自討論,哪有這樣我支持爸爸就是歧視引戰????你支持兒子就不是歧視引戰?4.你要講邏輯漏洞?我想還是算了吧,看看前前面一堆案子都被推翻要改判,你應該是第一名如果你的邏輯思考真的沒問題,就不會那麼多案子都要改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6-06-30 08:00:00
講事實也叫歧視言論,笑翻了,事實不能講!男男間性行為算什麼同志族群啊,女同志會有男男間性行為嗎?不但是把行為扯成族群,整個思維更是自以為的把甲甲當成整個同志族群的代表,誇張
作者: SmilingMan (笑面男事件簿)   2016-06-30 08:31:00
看到Blaz的回應理由, ㄧ整個快吐出來了自由心證無限放大最極致, 抓不到原Po實質歧視把柄, 只好連簽名檔都扯出來, 未來有這種衛生局的簽名檔是不是讓Blaz多當幾任板主就會因簽名檔而桶人?推文也包含非歧視和反仇甲的人士, 這樣也可以擴大成與歧視言論推文相呼應? Blaz根本就是看ID桶人吧, 因為此ID反甲恐同, 所以編輯註解一定是呼應歧視推文曾經酒駕裁罰過得人, 再度開車去買酒喝酒, 直接可以控告會疑似酒駕所以扣押裁罰嗎?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6-06-30 09:17:00
恐同不意外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06-30 09:23:00
第十二條:〔簽名檔〕
作者: cursedsoul (給我好員工啊!)   2016-06-30 09:54:00
嗯,所以殺人魔都異性戀啊,這是事實開始擺爛的嘴臉真的超級噁心→ blaz: 接下來新板主的事情也跟我無關了 ( ′∀‵)
作者: ray90910 (秋風夜雨)   2016-06-30 11:02:00
這頂多說原po反對同性戀,不能說是歧視吧....
作者: SmilingMan (笑面男事件簿)   2016-06-30 12:02:00
說甲甲不意外會被Blaz水桶, 結果Blaz自己說恐同不意外標準雙重標準的馬英九, 只說別人不照照鏡子自己也作相同事....這簽名檔講得是事實, 有什麼好當依據的?就因為反同, 所以言論會都自動慣上反同當主詞嗎?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6-06-30 14:13:00
因為他曾經被你認為反同,所以日後言論也一律歸為反同?你這樣也是有偏見歧視他
作者: leoyeh (不統不獨 VS 既統又獨)   2016-06-30 14:16:00
欠噓!你還不快點滾下台??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6-30 15:19:00
blaz不意外
作者: ABC55665566 (A)   2016-06-30 16:10:00
blaz跟人家談邏輯...XDDDDDDDDD
作者: Harrywu119 (茶茶o'_'o)   2016-06-30 18:43:00
說個笑話 bI@2談邏輯
作者: juriolegend (小狙擊)   2016-06-30 19:15:00
同運不敢面對的真相/數據,不能真的說啦!這裡是外國bbs站有外國群組長的
作者: chenhsiutsai (肛榨隊長:十萬火雞)   2016-06-30 21:28:00
我是blaz我是批踢踢八卦版偉大版主
作者: steward135 (逆風高飛)   2016-06-30 22:16:00
最不講理的人 遇到自己的事就特別有理
作者: No39Utopia (No.39希望皇霍普)   2016-06-30 22:26:00
請blaz就大眾公益出來解釋自己的性向疑雲
作者: SmilingMan (笑面男事件簿)   2016-06-30 22:43:00
板主可以當成這麼小器,然後還小學生等級的回應,真是有夠悲哀,完全跟馬囧一樣,做不好只好裝可愛般的回應,投過他的鄉民真可憐,人生汙點會跟著一輩子架,真是有夠悲哀
作者: victoryss (☞ ☑中间选民 ☑爱歹玩)   2016-06-30 23:06:00
blaz請去選總統 當板主太委屈您了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6-07-01 07:10:00
八卦馬英九
作者: skyhigh8988 (將臣)   2016-07-01 13:14:00
除了檢舉王跟死魚 找不到比你還爛的八卦版主
作者: wayne530 (waynne)   2016-07-01 22:08:00
馬英九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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