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12] 不服wanted版主missder劣退處分(信件)

作者: a8712003 (阿宏)   2016-08-08 22:09:49
※ [本文轉錄自 a8712003 信箱]
作者: a8712003 (阿宏)
標題: Re: 退回文章(版規6)[徵求] 動物屍體
時間: Thu Aug 4 22:03:13 2016
※ 引述《missdeer (親愛的)》之銘言:
: ※ 引述《a8712003 (阿宏)》之銘言:
: : 版主您好 剛剛才發現原來是被列退了
: : 徵求後的行為 假設徵求時的時候沒有違反板規
: : 是否可以不用劣退的方式
: : 畢竟在板規上面沒有寫到這點
: 因為違規才會被判水桶
: 而版規6明訂
: 6. 禁特殊徵求文。
: 《違者可不警告直接砍文,設退文一篇並水桶一週》
: 消除退文
: 至主選單->(U)ser個人設定區->(B)ye BadPost 申請刪除劣文註銷
: 第一次被劣文3天後可消一篇,
: 之後每180天才能再消一篇。
: 以上
版主您好 並沒有違反您特殊徵求的列舉事項
也沒有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徵求貓狗已死亡動物屍體做標本
不管從醫學 從學術
或是很多大學生物系 解剖系都會有這方面的行為
所以徵求 貓狗已死亡的屍體 並不違法
不能用將來可能會有法律糾紛而去劣退
不然也別徵求LINE了
人跟人相處也可能會有法律糾紛阿
如果版主您說這樣徵求不妥 您直說 我也同意
所以也沒有徵求了
但是希望您能針對劣退的地方可否有商量的空間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6-08-15 11:50:00
人家用途寫得清清楚楚,不要拿你那個兩光徵求文來比。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