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宣判的格式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6-09-12 01:26:13
建議jobli延續之前小組長宣判的格式,例如....
【裁判字號】 D0xxx
【裁判日期】 民105.08.30
【裁判案由】 xxxx 檢舉 xxxxx 板主 xxx 案
【裁判全文】 ....
另有主文和說明。不然目前的格式很容易造成資料缺漏。
且應把分類設為[宣判]而非[公告]?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9-12 07:56:00
之前的已下台…學他不好吧?
作者: realnofish (真的沒有魚)   2016-09-12 08:57:00
宣判……以為自己法官喔
作者: martinmask (Michael)   2016-09-12 09:27:00
呵呵 裁判字號 是一個不是法官硬要覺得自己很牛逼的作法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9-12 09:49:00
法院的裁判字號只是方便查找的編碼而已,樓上想太多了
作者: martinmask (Michael)   2016-09-12 10:54:00
然後呢? 之前的小組長是法官?編號自己的事情啦 找不到是自己的問題
作者: dean1990 (狄恩院長)   2016-09-12 13:52:00
其實我覺得現在這樣也不錯 言簡意賅 也減輕小組長負擔不過是可以註明緣由(譬如誰檢舉/申訴誰)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9-12 14:30:00
我沒有說之前的小組長是法官,我只有解釋裁判字號設立目的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9-12 15:18:00
現在這樣簡單很多啊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6-09-12 15:53:00
這些格式都是有意義的,方便板內指涉、下判決以前也可以再重新看一遍資料,確定邏輯沒問題,再者也讓人信服小組長資料審閱是否縝密、完整。倒覺得判決不一定以解決速度為重,服眾才應該是首位公告寫得太簡陋 到時又被板友說小組長和板主沆瀣一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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