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速件] wanted版主missdeer判決爭議

作者: steve1121 (o'.'o)   2016-10-06 22:11:56
一、請於三日內補上「被處分文章備份」,逾期不予受理。
二、使用者得向板主索取被處分文章備分,或請板主代為轉錄。
第 4條 受板主處分者或關於特定個人權利之檢舉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
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
訴:
     一、被處分文章備份,或關於特定個人權利檢舉之相關文章。
     二、板主公告(關於特定個人權利之檢舉可免附)。
     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第12條  檢附文件需由當事者或板主轉錄至本組做為判決依據(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若經小組長查閱,有偽造證據者,將給予退文並禁言90日。
第22條 對於組務案件,板主需義務提供當事人案情相關文件,若無特殊理由不供提
     者,組務得視情況給予處分。
※ 引述《hsinlu (欣)》之銘言:
: 案件類別: 一般/速件 (速件資格請參閱組務板規)
: 看板板名:wanted
: 被申訴人:missdeer
: 申訴訴求:(1)請求解除水桶 (2)原文轉回本版
: 申訴內容:
: 汪梯版主missdeer(下稱版主)於系統時間Thu Oct 6 19:21:29 2016對本人
: 施行水桶[證1]之處罰本人不符特依相關辦法提出申訴
: 1.板數依據汪梯板板規7-2.不允許針對特定板友或ID留言或是有相關徵求,
: 如果需要請直接寄信或水球至該板友。[證2]
: 2.本文如下
: 作者 hsinlu (欣) 看板 Wanted
: 標題 RE: [問安] 統一發票兌獎
: 時間 Thu Oct 6 19:11:11 2016
: ───────────────────────────────────────
: 大叔
: 其實有更方便的方法
: 大叔您有聽說過手機條碼嗎?
: 您可以去申請手機條碼以後開手機app
: 就可以把所有名下的發票對完呢?
: 方便吧....XD
: 而且還多了2000次的2000元中獎機會喔
: 更可以直接匯入您的戶頭呢
: [證3]
: 3.係爭爭議點大叔為一不特定第三人之語法,在該板上有多少大叔未知在數?但僅以大叔
: 說我留言給特定人或id,顯有不符合該板規之構成要件之處
: 4.經根版主討論後版主請我逕洽組務板[證3],望組務賜判決如申訴主文,以表公道
作者: lovesooman ((」・ω・)/肥亮)   2016-10-09 20:27:00
這連速件都不著邊好嗎 補什麼補 直接退文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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