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4]Wanted板主coolbecool之判決

作者: lovesooman ((」・ω・)/肥亮)   2016-11-09 14:15:32
※ [本文轉錄自 lovesooman 信箱]
作者: coolbecool (友善的河豚)
標題: Re: [公告] 水桶公告
時間: Wed Nov 9 11:22:06 2016
先分清楚 人身攻擊 跟 不雅字眼...
幹有被判定是不雅字眼 但在你的新聞中不屬於人身攻擊...
對方附的也不是人身攻擊 而是不雅字眼
我要一直解釋好累喔 體諒我一下吧 QQ
對方也有解釋 他知道妳沒攻擊他
我也有幫妳解釋
但他跟我扯不雅字眼 這點我無法反駁
我就叫他提證據
他也提了 我只能受理
※ 引述《lovesooman ((」・ω・)/肥亮)》之銘言:
: ※ 引述《coolbecool (友善的河豚)》之銘言:
: : 經版友檢舉:
: : 推 lovesooman: 我也很好奇 非單身的人到底有多渾蛋才能在這裡裝單身 11/09 08:41
: : 因板友附上法院判定"混/渾 蛋"為不雅字眼之判例。
: : 故使用者 lovesooman 版規八 水桶一周
: : 8. 禁止在文章中使用不雅字眼及人身攻擊。
: : 《違者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 : 1.以推文、推圖、發、回文、簽名檔、文章ASCII圖等可以組成文章內容
: : 的要素以組合之方式表現的人身攻擊亦同。
: : 2.不雅字眼或人身攻擊的文字定義依照字面詞彙的使用目的以及一般常理,
: : 由版主心証判斷。
: : 3.ID旁暱稱不在此限。
: : 4.如有徵求罵原發文者己身的文章內出現不雅文字推文者,則處分原發文者
: 你這樣不行
: = =
: 你說因為他用新聞法官判定為不雅字眼所以桶我的話
: goo.gl/KDw0p6
: 有人那這個跟你吵
: 你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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