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BlueBird5566 申訴 kasion 案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6-11-21 15:21:35
【裁判字號】 D0966
【裁判日期】 民105.11.21
【裁判案由】 BlueBird5566 申訴 Gossiping 板主 kasion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 BlueBird5566 不服板主 kasion 判定禁言退文之處分。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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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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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依本組申訴案:#1OCKmp-A 辦理。
二、使用者 BlueBird5566 主張文章內容並無提供轉網址、原始網址,
    使一般使用者可查到詢特定個人資料。再行溝通,
板主回應使用者公布他人姓名。使用者亦主張Facebook姓名可隨時更改,
不符合板規中「自然人姓名」之規範且板規並無將Facebook列入。
使用者不服板主因八卦板板規第8條處退文與水桶1個月之處分,
    經與板主溝通無效後,於組務提出申訴。
  三、援引 Gossiping 板板規(2016.08.16)、
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八條:〔法律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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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有以下情事者該文退回併水桶一個月:
1.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
2.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註:此條例包含任何轉網址、原始網址之提供,或任何關鍵字影射,使一般使用
者可簡單查詢到個人資料、私人信件、水球紀錄等,皆違反此條例。
3.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惟他方公佈私人資料、張貼十八禁網址、恐怖連結含病毒網址不在此限)
4.意圖以影射、諧音字或近似字公開非公開使用者一部或全部之個人資料,如:自
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住址與電話號碼等
行為遊走於板規八公佈個人資料規定之處者,經當事人檢舉者。
5.違反此條板規自刪或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出者,追加水桶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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