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BoBoooM 申訴 Gossiping / RS5566 案

作者: steve1121 (o'.'o)   2016-11-25 15:45:33
【裁判字號】 D0968
【裁判日期】 民105.11.25
【裁判案由】 BoBoooM 申訴 Gossiping 板主 RS5566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 BoBoooM 不服板主 RS5566 判定違板板規八之處分。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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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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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ODhDaKb 辦理。
  二、使用者BoBoooM 主張所發表的文章並無包含任何的「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
    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住址與電話等」,因此認為並無未經同
    意公布個人資料規定之虞。經與板主溝通無效後,於組務提出申訴。
  三、援引 Gossiping 板板規(2016.08.16):
第八條:〔法律之規範〕
 ̄ ̄ ̄ ̄ ̄ ̄ ̄ ̄ ̄ ̄ ̄
‧ 文章有以下情事者該文退回併水桶一個月:
1.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
2.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註:此條例包含任何轉網址、原始網址之提供,或任何關鍵字影射,使一般使用
者可簡單查詢到個人資料、私人信件、水球紀錄等,皆違反此條例。
3.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惟他方公佈私人資料、張貼十八禁網址、恐怖連結含病毒網址不在此限)
4.意圖以影射、諧音字或近似字公開非公開使用者一部或全部之個人資料,如:自
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住址與電話號碼等
行為遊走於板規八公佈個人資料規定之處者,經當事人檢舉者。
5.違反此條板規自刪或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出者,追加水桶六個月。
  四、引用違規文章內文
作者: BoBoooM (蹦蹦)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請問空姐出來兼差是真的假的?
時間: Wed Nov 23 19:45:14 2016
本帥哥在網路上看到了一張圖
http://i.imgur.com/xxxxxxx.jpg
請問真的會有空姐出來兼差嗎?
如果真的會有那會有機會遇到復興航空的失業空姐們嗎?
http://i.imgur.com/xxxxxxx.jpg
http://i.imgur.com/xxxxxxx.jpg
http://i.imgur.com/xxxxxxx.jpg
http://i.imgur.com/xxxxxxx.jpg
有沒有八卦?
嘻嘻
  五、檢視使用者BoBoooM 文章內文,所揭露的內容包含特定個人之照片與中英文名
    字。然經當事人委託檢舉人向Gossiping 看板板主 RS5566 檢舉違反板規八,
    故判定違規並給予處分。
    組務認為本案所揭露之特定個人的資料,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中的第二條
    第一款之「直接方式識別該個人的資料」。然所揭露的特定個人的照片與中英
    文名字等資訊,足以讓他人透過其他資料互相對照、組合、連結,然後指涉到
    某特定的個人,故係符合該法規之「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同時亦符
    合站規「看板警察局業務受理規定」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經組務與本案的板主、檢舉人確認相關資料與事證之後,可確認為當事者委託
    檢舉人向該看板板主所提出的檢舉,且當事人亦為該違規文章中所揭露特定個
    人資料中的其中一人,板主受理檢舉案係符合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
    則」中的第十條規定「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檢舉
    」之規範,板主在處理檢舉案件上並無不妥,故本案仍維持板主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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