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主 Asanoizumi 長期怠於處理板務、明顯的故意拖延、逾時執行組務判決,
與組務請板主至組務板說明,經轉寄通知三日後仍未回應,已具有嚴重失職之情事,
依組規第 21 條規定板主有嚴重失職等情事,應給予解職之處分,
然考量板主自 2016.01.20 上任以來的六個月期間,對於該看板的辛勞付出,
故給予警告一次,以示警愓。
依組長權力義務規範,組務對板主的行政監督,不以板主受申訴檢舉為前提,
若看板為單一板主,則該板主有「完全責任」的維持看板板務正常運作,合先敘明。
一、經查本組檢舉案 #1NkwsW_4 ,板主於 2016.08.23 經檢舉七日未上線處理板務,
板主經檢舉後於 8/25 才處理應處理而未處理的板務工作。
然經務檢視相關事證後,2016年08月仍有未處理之檢舉案件。
依組規第23條規定「板主超過7日未上線未請假並已影響板務運作,將記予失職警
告乙次」,
故板主已有明顯的未請假並已影響板務運作,具有失職之情事。
二、2016.10.31 本組裁判字號 D0959 之定案判決,經組務裁決請板主於三日內發佈使
用者 nnlllnn 水桶處分公告,且逾三日仍未執行組務之判決。
板主於 11/03 23:19 至組務板提出請假之申請,並以「電腦不在手邊」之理由,
要求組務同意於十日後執行組務判決。
經組長 Bignana 於 11/04 01:05 去信詢問,執行禁言之處分為簡單的作業程序,
是否可由組務代為處理。
然板主於深夜時段由原持有的「電腦不在手邊」的理由,經組務詢問後不到二小時
半的時間,該原申請延後的理由,即迅速消失,
故已有持不明之理由,故意拖延執行組務判決之虞。
依本項之說明,板主逾三日未執行組務之判決且有明顯的故意拖延執行組務判決之
情事,已具有失職之事實。
三、2016.11.21 本組之檢舉案 #1OCmpk5b ,經組務至該看板查詢,
板主自 2016 年 09 月至 2016 年 11 月,共計 33 件未處理之案件,
組務於 2016.11.22 通知板主至組務板說明,不論未達標準或不予受理都應告知處
理情形,經查板主至今仍未完成 33 件未處理案件,並已超過七日未至組務說明,
亦未因故請假,明顯影響到正當板務之運作,且無視組務通知,已具有失職之情事。
四、板主於 MenTalk 看板之公告文章 #1NcVwUQM (MenTalk) ,其公告內容板主自承
倦於每日上線處理板務,故徵求繼任板主。
然經查有多位熱心板友,依公告向板主提出願意為 MenTalk 看板付出一己之力,
仍長期未能獲得板主的回應。
組務認為板主既無心於處理板務,理應儘速為該看板尋得適當的板主,
對於板主一而再、再而三的以「拖」的處理板務之態度,
已明顯影響板務正常的運作,亦具有明顯的失職等情事。
五、綜上述四項說明,板主 Asanoizumi 長期怠於正當板務之處理,以及明顯的故意
拖延、逾時執行組務判決,與組務請板主至組務板說明案件情形,
經轉寄通知未於期限內回應,已明顯的影響到板務運作,具有嚴重失職之情事,
本應給予解職之處分,然考量板主過去對於該看板的辛勞付出,
故給予警告一次,以示警愓。
仍請板主於三日內至組務板,針對本板文章 #1OCy9nST 的 33 件未處理的案件
逐一說明處理情況,與針對2016年08月未處理之檢舉案提出具體的處理情形。
並對「徵求繼任板主」一事,提出具體的時間表與作法,
勿再以「拖」影響板務正常運作。如果板主仍有心經營 MenTalk 看板,
則應立即撤除置底公告「徵求繼任板主1名」是為較適當的作法。
若板主仍未於前述時間內至組務板說明,則不排除予以解除板主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