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staff23水桶及退文處分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6-12-13 16:45:59
說明:
1.
請參考下列證據內容 五、刪除文章備份
> 9606 112/10 RandyMarsh □ [證05] 不服Gossiping板主staff23水桶及退文處分
┌─────────────────────────────────────┐
│ 文章代碼(AID): #1OJ1iQ2H (L_TalkandCha) [ptt.cc] [證05] 不服Gossiping板?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81382682.A.09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證05為申訴人所提供,由其信箱轉錄至組務我回覆給他的信件,連信件內容
都不看,逕自汙衊板主未提供備份,我能說什麼?
2.
刪除文章僅有下列3篇,其餘文章尚在板面,會依組務要求,將回收桶文章
再提供一次給組務做參考。
346 12/06 RandyMarsh ◇ 請提供遭版主刪除文章
347 12/06 [資源回收筒] ◇ [問卦] 挺同ID那個最會跳針?
348 12/06 [資源回收筒] R: [問卦] 打仗時把甲甲編成一個部隊,會不會超強?
349 12/06 [資源回收筒] ◇ [新聞] 愛滋年輕化 平均一天6例 青壯感染最多
> 350 12/06 [備.忘.錄] ◇ (RandyMarsh) Re: 針對水桶內容不服,請求改判(取
※ 引述《steve1121 (o'.'o)》之銘言:
: 檢視本板文章 #1OJ1gkA4 [證04] 為板主處分公告,
: 使用者 RandyMarsh 應檢附被處分文章如下:
: [1]
: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問卦] 挺同ID那個最會跳針?
: 時間 Sun Nov 27 09:49:25 2016
: [2]
: 227 1312/04 RandyMarsh □ [新聞] 宣導世界愛滋日 愛自己愛別人向AIDS說 NO
: 229 3012/04 RandyMarsh R: [問卦] 打仗時把甲甲編成一個部隊,會不會超強?
: [3]
: 206 211/29 RandyMarsh R: [問卦] 為什麼甲甲要特別強調自己是天生的?
: 219 5812/02 RandyMarsh □ [新聞] 愛滋年輕化 平均一天6例 青壯感染最多
: 審閱相關證據文章仍缺少上列 [1] 與 [2] 之處分文章。
: 使用者於本板文章 #1OJ1hzRs [證04] 寄信向板主 staff23 索取,
: 至今板主仍未提供使用者被處分文章。
: 依本組組規 #1NxwMiSj
: 第22條 對於組務案件,板主需義務提供當事人案情相關文件,若無特殊理由不供提
:      者,組務得視情況給予處分。
: 故請板主 staff23 於三日內提供使用者 RandyMarsh 被處分文章,
: 或協助使用者將處分文章轉錄至組務看板。
: ※ 引述《RandyMarsh (屎蛋爸)》之銘言:
: :  申訴人:randymarsh
: : 案件類別: 一般
: : 看板板名:Gossiping
: : 被申訴人:staff23
: : 申訴訴求:取消水桶/收回退文/原文復活
: : 申訴內容:
: : 壹、程序事項
: : 一、本人遭卦版版主staff23於105年12月5日判決本人之三篇文章
: : 分別以1.引戰、2.回文超貼、3.手動置底等理由 水桶及退文
: : 二、其中文章
: : 1.[問卦] 挺同ID那個最會跳針? 及
: : 2.12/04 RandyMarsh R: [問卦] 打仗時把甲甲編成一個部隊,會不會超強?
: : 之文章,已經版主刪除在案
: : 本人爰於105年12月6日請求將刪除文章轉寄至本人信箱(證04參照)
: : 至今版主仍未轉寄
: : 爰依據進版畫面第一條第三項規定
: : 請求版主代為轉錄
: : 貳、申訴理由
: : 一、針對版主公告內容:
: : 「違規人:RandyMarsh
: : 違反板規:板規七對支持特定議題族群引戰
: : 違規懲處:水桶6個月(退文超過期限)
: : 違規事實:」,申訴理由如下:
: : (一)依據板規第7條規定:「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
: : 、挑釁、威脅、謾罵、
: : 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退文且加給水桶六個月,自刪文章者水桶一年。」
: : (二)惟觀文章內容「挺同ID 例如某Y 某J 某K 某E 某U 某B」
: : 每個人隨時都可以針對各種議題為支持或反對,
: : 且以上開字母開頭之ID眾多,達數百數千個ID以上
: : 並非任何可得特定其範圍、特定其人物、或特定某位使用者、或特定族群
: : 故版主之水桶,應無理由
: : (三)再者,依據版主站內信之水桶理由稱:
: : 「文章已特定"挺同ID",已針對特定族群進行引戰
: : 列舉某Y 某J 某K 某E 某U 某B如參考使用者過往八卦板、八卦檢舉板、組務板
: : 發文紀錄、回文紀錄或組務紀錄,可得限定為極少數ID」,
: : 惟版主認定某字母為何id,實為版主自己對該id之偏見,與本人無關
: : 況且於該文章下之推文,更無版主所引用文章內推文之id
: : 顯然是版主毫無理由之臆測
: : 再者,依據版主之理由,如係認定本人對某特定id引戰
: : 綜觀八卦檢舉版從未有任何人就該篇文章對本人實名提出檢舉之檢舉文
: : 版主之判決更是違反八卦檢舉版第二條第2項之規定:
: : 「‧ 針對特定使用者進行人身攻擊之檢舉,被侵犯之當事人需於本板實名提出檢舉,以
: : 匿名方式或未提出檢舉者板主群不予受理。」
: : 版主之理由顯然與板規不合,且前後矛盾
: : 其水桶應無理由。
: : 二、針對版主公告內容:
: : 「違規人:RandyMarsh
: : 違反板規:板規三長期回文超貼新聞
: : 違規懲處:水桶1個月
: : 違規事實:...」,申訴理由如下:
: : (一)依據板規第3條規定:「
: : 第三條:〔新聞張貼規範〕
: :  ̄ ̄ ̄ ̄ ̄ ̄ ̄ ̄ ̄ ̄ ̄ ̄
: : ‧ 本條所指為張貼新聞須以[新聞]為文章分類,他板轉錄之新聞亦適用本條規定。
: : 本類文章每位使用者一天以一篇為限(任何原因自刪及被板主刪除均計入額度,
: : 分身張貼,回文張貼三日內新聞、換新聞等,亦算新聞篇數配額),超貼部分水桶
: : 處分。
: : ‧ 回文以及新聞備註內張貼過期三日以上之新聞(新聞內容、標題、連結)
: : 必須加上二十字以上評論或分析,違者之文章刪除或新聞超貼水桶。」
: : (二)版主所指稱回文超貼之新聞
: : 追債新招!愛滋團「乾嘔」嚇死你
: : 屬過期三日以上之新聞,且已有
: : 「先不講甲甲編部隊
: : 像大陸就有愛滋討債集團
: : 由愛滋村民去討債
: : 簡直無敵!!
: : 台灣其實也可以考慮善用
: : 或許還有機會補貼台灣愛滋藥費疾管署以欠費60億的財務狀況」
: : 已有68字之心得
: : 早已遠超過20字以上之心得
: : 依據板規三,並非新聞超貼
: : (三)再者,版主站內信之理由稱:
: : 「文章內容觀其前後文使用者針對原發表者進行回應,屬於討論內容之一部分
: : 節錄新聞後,並未對新聞再進行任何評論,應論新聞超貼」
: : 惟板規三僅有規定心得需20字以上,從未規定心得必須置於新聞連結之後
: : 版主顯然係以板規所沒有之限制濫行水桶
: : 且本人之上開評論心得內容,更是與新聞內容息息相關
: : 透過國外之案例,評論及分析此新聞內容
: : 可以為我國之借鏡,並解決我國愛滋欠費之現狀
: : 本人為使文章之創作內容易於閱讀,而選擇在編排順序上
: : 先針對新聞為評論及分析,再將新聞原文供版友進行閱讀,應完全係符合板規之行為
: : 版主之水桶應為無理由
: : 三、針對版主水桶公告:
: : 「違規人:RandyMarsh
: : 違反板規:板規九手動置底
: : 違規懲處:退文+水桶6個月
: : 違規事實:...」,訴理由如下:
: : (一)依據板規9,手動置底之規定為:「
: : ‧ 手動置底:
: : 1.若使用者於發文後於十分鐘內自刪,並重發文者,則判定該名使用者自願使用當
: : 日之發文額度,即,若該名使用者發文為[問卦],則視同自願使用一篇[問卦]之
: : 額度,若為其他分類之標題,亦同。
: : 2.第一點之「十分鐘」定義為每篇文章發出系統時間為判定標準。
: : 3.重貼超過總則中規範之發文額度時,則依據總則給予處罰。
: : 4.扣除以上重貼使用額度狀況,即除了十分鐘內自刪重貼以外,若兩個月內同一使
: : 用者發兩篇文章內容完全相同者或大致相同者,即為手動置底,包含:
: : a.標題內容完全相同或大致相同者。
: : b.標題不同,內容大致相同者。
: : c.連續轉錄同樣文章兩次。
: : d.詢問相同人或相同事物八卦者。
: : (二)版主所指稱手動置底之二篇文章
: : ┌─────────────────────────────────────┐
: : │ 文章代碼(AID): #1OFHdk3v (Gossiping) [ptt.cc] Re: [問卦] 為什麼甲甲要特? │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0399342.A.0F9.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2 Ptt幣 │
: : └─────────────────────────────────────┘
: : (以下稱文章一,證07參照)
: : ┌─────────────────────────────────────┐
: : │ 文章代碼(AID): #1OGJfXvJ (Gossiping) [ptt.cc] [新聞] 愛滋年輕化 平均一天 │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0669793.A.E53.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25 Ptt幣 │
: : └─────────────────────────────────────┘
: : (以下稱文章二)
: : 其中文章一為回文,其中所引用之新聞
: : 為2015.12.01之新聞 https://goo.gl/WjK3Ls http://imgur.com/a/mopDi
: : 文章二為張貼2016.12.01之新聞 https://goo.gl/hI7wV6 http://imgur.com/a/XEGHr
: : 完全不相同之新聞,且觀其內容
: : 亦為完全不同年度之愛滋官方統計資料
: : 再者,比對文章一所引用之部分,僅提及國內2015年愛滋統計統計概況
: : 以及推測原因
: : 而觀文章二之全文
: : 不但是提及2016年愛滋統計概況
: : 更是提及台灣愛滋病學會秘書長、亞東醫院感染科主治醫師楊家瑞之說法
: : 台大醫院內科部主治醫師洪健清之說法
: : 以及匿名篩檢之介紹
: : 文章一、文章二之內容根本是完全不同
: : (三)則依據板規第9條判定手動置底之規定
: : a.標題內容完全相同或大致相同者。 →文章二文章標題與文章一完全不同
: : b.標題不同,內容大致相同者。 →文章二之新聞,與文章一新聞內容完全不同
: : c.連續轉錄同樣文章兩次。 →非轉錄文章
: : d.詢問相同人或相同事物八卦者。 →非詢問
: : 故版主之水桶及退文,與板規完全不符,水桶應為無理由
: : (四)又版主站內信辯駁之內容,駁斥如後:
: : 1.版主稱:「符合手動置底兩個月內張貼標題內容完全相同或大致相同者。」云云
: : 惟二篇文章之文章標題完全不同,版主以新聞標題混淆文章標題,顯然對於板規不熟
: : 2.版主稱:「核心內容都在講愛滋年輕化、平均一天六例這件事情,
: : 亦符合手動置底標題不同,內容大致相同者。」云云
: : 惟二篇文章之內容,數據、年分、發言之專家、甚至提到之藥物、感染原因等
: : 將近90%之文章內容都完全不同,版主稱核心內容云云,實為自己之主觀偏見
: : 與客觀之事實完全不相符
: : 3.又自文章二新聞之備註,本人之備註完全與一天六例完全無關
: : 更可證明此二篇文章,完全不符合手動置底板規之規定
: : 版主之水桶及退文應為無理由
: : 四、綜上,請求解除水桶、並請求消除退文
: : 謝謝
: : ==============================================================================
作者: steve1121 (o'.'o)   2016-12-13 16:52:00
依組規第 12 條規定「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證據」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6-12-13 16:56:00
如按此要求 就程序上 是否應為提出組務申訴後 始得為之?其次 觀證05確實由申訴人信箱內轉錄 並無複製貼上
作者: steve1121 (o'.'o)   2016-12-13 17:02:00
依組規第 22 條,使用者欲提出申訴時,向板主索取處分文章亦適用。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6-12-13 17:02:00
資源回收桶轉錄自板主信箱後任何作為都必須重新複製貼上僅有直接轉錄至看板可以免為重製
作者: steve1121 (o'.'o)   2016-12-13 17:04:00
本案[證05]視為使用者與板主之間的溝通紀錄。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6-12-13 17:11:00
如按此看法 是否往後所有申訴皆待組務要求後始為轉錄?
作者: steve1121 (o'.'o)   2016-12-13 17:19:00
不懂?使用者的文章被板主刪了,板主有什麼理由拒絕給予使用者被刪的文章?(被處分文章)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6-12-13 17:20:00
我並沒有拒絕 我直接在回信內 一次檢附我提供了 就目前站方設定來說 如果不能複製貼上回給他僅能在申訴者提出申訴後 以轉錄方式轉錄到組務否則所有證據按上述看法皆為無效證據
作者: steve1121 (o'.'o)   2016-12-13 17:23:00
您可以從信箱直接按大F 轉寄至使用者信箱。再由使用者於申訴時自行轉錄。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6-12-13 17:28:00
站方的mail router 沒問題了?
作者: steve1121 (o'.'o)   2016-12-13 17:30:00
站內轉寄,直接輸入使用者ID即可。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6-12-13 17:39:00
沒問題了 我會按此方式辦理 收不到信我也沒輒
作者: steve1121 (o'.'o)   2016-12-13 17:42:00
辛苦了。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6-12-13 19:45:00
感謝小組長指導版主板務運作
作者: topractise (愛上黃柿子)   2016-12-13 21:53:00
小組長辛苦了。
作者: asdfgh0920 (A醬)   2016-12-14 22:51:00
staff23都被申訴幾次了終於搞懂了嗎 辛苦小組長了
作者: topractise (愛上黃柿子)   2016-12-15 21:09:00
樓上, 他就看心情捅人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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