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WWWWW123 申訴 Wanted / coolbecool 案

作者: steve1121 (o'.'o)   2017-04-26 22:22:45
【裁判字號】 D1007
【裁判日期】 民106.04.26
【裁判案由】 WWWWW123 申訴 Wanted / coolbecool 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 WWWWW123 不服 Wanted 板主 coolbecool 違反板規七「禁止將私人恩怨帶
  到版上」之挑釁汪梯板友,並依板規九加重處分。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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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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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Oy2VAgY 辦理。
  二、使用者 WWWWW123 主張於 Wanted 板所張貼的文章完全沒有挑釁汪踢使用者之
    意,板主在證據不足及過度解讀之下,給予退文及水桶處分,不服判決。經與
    板主溝通無效後,至組務板提出申訴。
  三、援引 Wanted 板規 20170124 版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1.舉凡真實姓名、電話地址、學校科系、非公開之電子資料(加密之相簿部
落格、Line、SKYPE、電子郵件等帳號以及密碼)..等私人資料,
除非經過本人同意,否則皆不得在版上以發文、回文、推文、或於發文
    本文中要求查閱特定網址連結、他板文章、簽名檔、名片檔、部落格相簿
等方式提供。
2.不允許針對特定板友或ID留言或是有相關徵求,
如果需要請直接寄信或水球至該板友。
   3.禁止文章中貼出水球記錄、私人信件、IM軟體對話紀錄,以文字或截圖呈現
、ID刪掉、馬賽克亦同。
除經兩造當事人推文同意PO出的水球記錄簽名檔不在此限。 
4.緊急急難救援事件或是協尋失蹤人口者不在此限。
  5.文章中他人ID和暱稱部分亦須當事人同意才得發表。
一經當事人檢舉則不經警告立刻給予處份,檢舉時效為24小時,以文章發表
起始時間計算。
6.推文中ID和暱稱部分則是當本人推文警告後,則不得再推。
9. 嚴禁鬧板文章、禁引戰文(轉錄他版引戰文亦同)。
  《違者視情節砍文或設退文,並水桶~永久停權處份》
1.舉凡洗板、以相當不恰當的言詞針對本板或是版友,皆全面禁止。
2.嚴禁轉錄他板引戰文章,或是發表引戰文章,引戰文章的判定
係由版主視文章後續討論狀況得以公告鎖文並對發文者處分。
3.鬧版情節嚴重,版主得依心証給予加重處分,或是設定永久停權ID
4.經常性發佈文章造成版友閱讀上之困難者(隱形文字、特殊方塊符號標題)
視同鬧版者。
5.經常性或多次違反相同版規者或徵求水桶者皆視為鬧板。
追溯條款:
針對多次違反相同板規者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增加水桶天數。
經查若曾經因相同板規遭水桶者(不論初犯被處分之時間點):
二犯(再犯):水桶一個月
三犯以上(累犯):水桶三個月
故意(經常性)累犯者:處以永久水桶。
得板主可依情節嚴重程度加重處分。
6.禁止未經同意使用他人ID發文造成他人假象者。
  四、引述違規文章內容
作者: WWWWW123 (嗨!我是5W) 看板: Wanted
標題: [問題] 長駐旺腸的人都在想什麼?
時間: Wed Apr 12 20:07:55 2017
大家晚安
旺腸的人來來去去
在來去之間總會有人長駐
不知道長駐旺腸的人都在想什麼?
像某癢就是常駐旺腸的代表
還腸腸po自己的照片
難道是在約跑步嗎?
哈哈哈哈
跑跑跑 向前跑
  五、檢視使用者 WWWWW123 的文章,其標題為「長駐旺腸的人都在想什麼?」,依
    PTT使用者的普遍認知, Wanted 看板中譯名為「汪踼(梯)」。從文章的
    內容來看,使用者以形似詞「旺腸」卸責,然仍可推論為針對 Wanted 看板使
    用者。
    板主coolbecool 收到當事人 darkskyaa 的檢舉信並檢視相關證據,認為使用
    者 WWWWW123 於 Wanted 看板所張貼的文章內容具有挑釁板友之事實(如本案
    證六),故判定使用者違反板規七與板規九。
    組務認為使用者 (WWWWW123) 先於他板當事人(darkskyaa) 的文章下推文預告
    文章標題後,不到十分鐘的時間即至該看板 (Wanted) 張貼該文章,然又經十
    數分鐘時間,又至他板當事人的文章下推文要求當事人至該看板推文。由前述
    可推論出使用者於 Wanted 板所張貼的文章,所針對的對象為板友 darkskyaa
    (經查為屬 Wanted 板常駐型板友),且具有跨板引起爭端之情事,板主判定
    使用者違反板規七與板規九並無不妥,故本案仍維持板主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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