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 D1042
【裁判日期】 民106.10.18
【裁判案由】 cute320518 申訴 WomenTalk / hiimlive 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 cute320518 不服板主 hiimlive 判定 ja11s4o1n7 未違反板規15
「禁人身攻擊(限當事人檢舉)」。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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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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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Pu9GsJE 辦理。
二、使用者 cute320518 主張 ja11s4o1n7 的發言已明顯達人身攻擊程度,
不服板主 hiimlive 判定未達處分標準,經與板主溝通無效後,至組務
板提出申訴。
三、援引 WomenTalk 板規 (2017.10.06)
15. 禁人身攻擊(限當事人檢舉)。
→ 初犯水桶一個月,累犯水桶一年。
四、引述違規文章內容
作者: cute320518 (cute320518)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閒聊] 大家如果從中南部到台北,都搭什麼車呢?
時間: Wed Oct 11 09:28:11 2017
(內文省略,全文請參閱本案附件)
噓 ja11s4o1n7: 一個厚顏無恥的人,怎麼會趕的走呢~呵 10/11 13:43
五、檢視使用者的文章,其推文的內容「ja11s4o1n7: 一個厚顏無恥的人,
怎麼會趕的走呢~呵」,組務認為推文若直指特定使用者為一厚顏無恥
之人,則具有人身攻擊的情事。然從使用者的推文中,無法判定所針對
的特定使用者之對象,依此認定違規,立論不足,故本案仍維持板主的
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