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Gossiping 板主 jacklyl 判決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7-11-22 20:32:00
※ 引述《loveve5566 (PAVONEPOI)》之銘言: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組規》與《組務板規》? (是)   
: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
: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
: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 ※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申訴案不予受理。
: ※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 ※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7-11-22 20:35:00
為了這個爛案件,害我浪費一小時打電動的時間打這篇答辯,怒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11-22 21:20:00
被甲甲纏上 真是辛苦了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7-11-22 21:30:00
你下次被告到檢察署去也不用意外 之前就節制過你們的行為了 疾管局也難得發過幾次新聞稿只能說 你們加油 最近馬甲法基本上已經全面淪陷了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7-11-22 22:03:00
樓上組務全敗,最近還有一審判決纏身,聽你講話真沒說服力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7-11-22 22:09:00
勝敗沒差 好壞全在人心 官司更沒差 想辦我重罪的大有人在林北一天沒有XXXX 照樣平安順心 講話不需要有說服力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7-11-22 22:12:00
說得好,好壞自在人心,從閣下被罷免同意票遠大於反對票,閣下在人心的好壞就可略知一二了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7-11-22 22:12:00
我只是陳述過往事實 你們好好加油才是真的 我下台後 收到的信跟鼓勵 比林北在台上還多
作者: loveve5566 (PAVONEPOI)   2017-11-22 23:21:00
對於RandyMarsh的詭辯話術,我已於給板主之信件中回覆#1Q55Mdab (L_TalkandCha) 破解關於"安全性"的詭辯更別提,RandyMarsh 已於2015年(兩年前)的七月就清楚的得知了衛福部教育已久的「安全性行為」證據在此 #1Q55L2k4 (L_TalkandCha)在RandyMarsh自己的文章裏頭,就有寫了保險套與油性潤滑劑共用,是會造成愛滋傳播的不安全性行為我實在無法理解證據如此確實,使用者RandyMarsh還試圖欺騙大眾,說他不知道RandyMarsh惡性重大,造成他人人身健康危害卻死不悔改我不喜歡浪費司法資源,但若再如此,我考慮向衛福部告發以正視聽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7-11-22 23:28:00
告發是跟地檢署 衛服部只會被當一般陳情案件行文給ptt
作者: loveve5566 (PAVONEPOI)   2017-11-22 23:29:00
感謝指正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7-11-22 23:29:00
要求ptt改善之類的 通常在法務那可能就會被擋掉了
作者: loveve5566 (PAVONEPOI)   2017-11-22 23:30:00
RandyMarsh 自發文開始,推文就有人告誡他勿散撥錯誤謠言他還回覆告誡他的板友,如果有人真因此得病也是他們活該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7-11-22 23:31:00
你何必擋他 要多鼓勵他們行使言論自由權利
作者: loveve5566 (PAVONEPOI)   2017-11-22 23:32:00
言論自由不包含散播 使他人嚴重受害的惡意謠言都有人在推文中跟RandyMarsh解釋 油性潤滑液跟保險套共用是危險性行為,RandyMarsh卻回說因此得病是"活該"可見他心底就知道是危險性行為了,卻惡意造謠傷害大眾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7-11-22 23:37:00
板主都把他放出來了 你窮著急也沒用 讓他好好講吧
作者: loveve5566 (PAVONEPOI)   2017-11-22 23:39:00
恩,我就繼續看他要怎麼掰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7-11-23 07:35:00
你連法條規定都沒看懂,我是不擔心啦你在這邊不實指控我觸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到時候加重誹謗我們可以一起去法院看誰對誰錯^^建議你先找律師問問看你不實指控我該法63條有無理由對了,貼心提醒你一下,要找律師問記得付費諮詢喔,免費諮詢不會認真幫你看的
作者: loveve5566 (PAVONEPOI)   2017-11-23 22:01:00
你可以把你的詭辯省著留給檢察署吧還有根據你貼的危險性行為定義啊 ~~完全符合你造謠是安全性行為的 油性潤滑液與保險套共用耶不知道有多少的醫學評估都說了 你說的共用行為可能造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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