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veve5566 (PAVONEPOI)》之銘言:
: 標題: [申訴] 申訴] 不服 Gossiping 板主 jacklyl 判決
: 時間: Wed Nov 22 00:30:37 2017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11281842.A.8C7.html
: 推 RandyMarsh: 所稱「傳染病訊息」,係泛指所有與傳染病有關之訊息 11/22 22:01
: → RandyMarsh: ,包括傳染病病例定義、流行病學相 11/22 22:01
: → RandyMarsh: 關資訊、流行疫情及防治措施等相關訊息 11/22 22:01
: → RandyMarsh: >>與法條規定完全不合且毫無出處 11/22 22:01
: → loveve5566: https://goo.gl/sqAh5w 11/22 23:18
: → loveve5566: 發布正確疫情資訊之責任與義務 ( 2012-05-17 ) 11/22 23:18
: → loveve5566: 所稱「傳染病訊息」,係泛指所有與傳染病有關之訊息 11/22 23:19
: → loveve5566: 包括傳染病病例定義、流行病學相關資訊、 11/22 23:19
: → loveve5566: 流行疫情及防治措施等相關訊息。 11/22 23:19
針對申訴人引用https://goo.gl/sqAh5w此連結內容
更可證明申訴人是故意拿錯誤的法條指稱本人違法,扼要駁斥如下:
一、連結文章內容:「
除了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對於疫情資訊有明確之權責分工外,傳染病防治法第9條亦針對
醫事機構、學術或研究機構及其所屬人員發表之「傳染病訊息」及傳播媒體報導「流行疫
情」有錯誤或不實者,應予更正。而醫事機構、學術或研究機構及其所屬人員與傳播媒體
如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9條規定時,中央與地主管機關應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4條,處新臺
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此外,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66條,如果學術或研究機
構所屬人員違反第九條規定,經依第64條規定處罰者,併罰該機構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
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之所以「併罰」機構,是因為這些機構負有監督管理之責。
所稱「傳染病訊息」,係泛指所有與傳染病有關之訊息,包括傳染病病例定義、流行病學
相關資訊、流行疫情及防治措施等相關訊息。
二、根據上開連結文章內容,傳染病訊息的不實,規範主體是
醫事機構、學術或研究機構及其所屬人員或傳播媒體報導
本人皆非上開身分,豈有可能觸犯上開規定
三、申訴人故意拿「傳染病訊息」之定義,混淆「流行疫情」之定義
更顯然是斷章取義、曲解連結文章
故意對本人為引戰、誹謗,請小組長一組務板規禁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