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hsuyungte 申訴 Wanted/FromIpanema 案

作者: steve1121 (o'.'o)   2018-01-02 04:41:58
【裁判字號】 D1063
【裁判日期】 民107.01.02
【裁判案由】 hsuyungte 申訴 Wanted/FromIpanema 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 hsuyungte 不服板主 FromIpanema 判定違反九「鬧板」,永久水桶
  及退文的處分。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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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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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QIE4rg8 辦理。
  二、使用者hsuyungte 主張所張貼的文章自請水桶,實屬違反板規,有一定
    處分絕無異議,並認為在發文內容、行為無惡意或大鬧看板的狀況下,
    被處永久水桶,故不服板主的判決。經與板主溝通無效後,至組務板提
    出申訴。
  三、援引 Wanted 板規 (2017.09.21)
9. 嚴禁鬧板文章、禁引戰文(轉錄他版引戰文亦同)。
  《違者視情節砍文或設退文,並水桶~永久停權處份》
1.舉凡洗板、以相當不恰當的言詞針對本板或是版友,皆全面禁止。
2.嚴禁轉錄他板引戰文章,或是發表引戰文章,引戰文章的判定
係由版主視文章後續討論狀況得以公告鎖文並對發文者處分。
3.鬧版情節嚴重,版主得依心証給予加重處分,或是設定永久停權ID
4.經常性發佈文章造成版友閱讀上之困難者(隱形文字、特殊方塊符號標題)
視同鬧版者。
5.經常性或多次違反相同版規者或徵求水桶者皆視為鬧板。
追溯條款:
針對多次違反相同板規者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增加水桶天數。
經查若曾經因相同板規遭水桶者(不論初犯被處分之時間點):
二犯(再犯):水桶一個月
三犯以上(累犯):水桶三個月
故意(經常性)累犯者:處以永久水桶。
得板主可依情節嚴重程度加重處分。
6.禁止未經同意使用他人ID發文造成他人假象者。
  四、引述違規文章內容
作者: hsuyungte (御前帶『把』恰恰) 看板: Wanted
標題: [徵求] 水桶
時間: Wed Dec 27 00:31:35 2017
很抱歉,發了一篇文章來造成版主困擾
思考了很久才決定做這種蠢事
希望在這認識的你們
不管我以後會不會回來玩
你們每天都能開開心心的
  五、檢視使用者的文章,其文章標題及內容均為徵求板主給予水桶的處分。
    板主認為使用者表示清楚此項行為違反板規,仍故意違規,視為鬧板,
    並援用板規九,給予永久水桶及退文的處分。
    依板規 9
    「嚴禁鬧板文章...,違者視情節設退文,並水桶~永久停權處份」
    及板規 9-5
    「經常性或多次違反相同版規者或徵求水桶者皆視為鬧板。」
    板主以使用者明知徵求水桶為屬違反板規的行為,使用者仍故意徵求,
    依情節判定應給予使用者永久水桶及退文的處分。
    組務認為板主對使用者的處分符合板規的規範,組務仍尊重板主的裁量
    權,故本案仍維持板主的裁定。
    另建議使用者可再寄信與板主溝通,向板主說明看板違規行為非故意的
    理由,板主可酌情減少水桶天數。若板主認為明顯蓄意違規,仍可維持
    永久水桶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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