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八卦版版主Kay731之判決

作者: steve1121 (o'.'o)   2018-04-29 23:17:54
援引組規
第 4條  對於板主行使的權力(看板文章管理權、制定板規權、看板隱板權)
     有異議者、板主需迴避之申訴案、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得於本組
     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行通知,未於
     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一、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二、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第12條  檢附文件需由當事者或板主轉錄至本組做為判決依據(如涉個資可寄
     給組務),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
     或轉錄之檢附文件經編輯者,視為無效。
檢視本案申訴人所提之附件
1) #1QssHA5S (L_TalkandCha)
標題:[證02] 不服八卦版版主Kay731之判決
申訴人所附 [板主處分公告] 係以複製/貼上方式附上,視為無效。
若受水桶處分者無法直接由看板轉錄,可以大F先轉錄自身信箱後,再行轉錄至組務板。
2) #1QssKgiF (L_TalkandCha)
標題:[證03] 不服八卦版版主Kay731之判決
※ 編輯: TllDA (111.250.155.6), 04/22/2018 00:26:01
申訴人所附 [板主溝通信記錄] 經編輯者,視為無效。
3) 缺件:被處分文章備份
故請申訴人於三日內轉錄 1) 被處分文章備份 2) 板主處分公告 3) 溝通信件記錄
至組務板,逾期不受理。
備註:經組務判定不受理之案件,日後針對同一處分案均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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