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在進入實質審查前,就申訴人提出所謂的「程序問題」先進行回覆。
在看板為複數板主且板規未有明文制定板主在處理看板違規案件時,應採「共同討論」及
「共同判定」等條件下,任一板主均可獨立對看板違規行為進行認定及做出適當的板務處
分,然而板主也應承擔做出這個處分或決定的責任。
故本案板主於巡板時主動對看板違規行為做出板務處分,並無不當之處。
另板主若在巡板時發現看板違規案件,板主若欲向其他板主(同事)徵求或詢問意見時,
若於檢舉板自行提出檢舉案並自行判定易造成看板使用者的混淆,為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組務仍建議板主可透過站內信或板務隱板等管道提出。
最後,板主既已對本案做出處分並發布公告,違規文章不應留在板上,除有其他考量外,
還請板主撥空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