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之銘言:
: ※ 引述《dreamerisly (積極.熱情.)》之銘言:
: 以上論述皆刪除
: 舉付費紅娘群組只是做論述 跟您的文章完全不同
: 而其他論述 下面會在解釋一次
: : 18->1->3->35
: : 18->1->3->47
: : 18->16->4->3->84
: : 18->16->4->3->169
: : 我就不複製內文了
: : 每一個都是非常明顯以脫單做訴求,連假裝都不想假裝
: 問題就在這裡
: 版主在審理案件時
: 並無法分別明顯或暗示之要求
: 處理的方法為把其視為關鍵字去做處理
: 解釋並無空間
: 視檢舉人之證2 屬曖昧的說法
版主的舉例都是非常明顯脫單訴求
接著gogin版大是認為我內文的一句群組描述
有曖昧說法的疑慮(但我根本就沒有,所以才會在這邊彼此答辯)
而我就是因為被版大覺得有在暗示,所以被版規3-1開罰
版大是可以分辨明顯跟暗示的,怎麼會說不行?
: 如果此條解釋通過了 他們亦可使用同樣的說辭來做解釋
: 群組主旨在於交友 脫單亦只是附屬的
此次判決若有翻案,積極盡責的版大說過會再更詳細解釋版規條文
日後自然不會出現曖昧的或暗示的群組"吸引詞句"
更不用擔心Wanted版出現亂象,而這部分也是屬於日後的事情
: 何謂明顯 何謂曖昧 何謂暗示
: 既然3-1 已明確訂出此條款
: 版規3 整條都是需要較嚴格的檢視方法去處理
: 避免曖昧不明的文字出現
: 畢竟版主並不能判定發文者內心想法
: 只能由單純文字方面去做判斷
: 所以才會把該群組徵求文脫單兩個字視為關鍵字並以版規3-1來進行處理
: 此為最後論述
: Wanted版版主 gogin
然而有沒有暗示,有沒有曖昧是屬於版規3-3的"各種聊天方式"
而非規定群組描述介紹
[證02]內文與標題並沒有說入群一定能脫單或脫魯
也沒說群內的人都是單身男女,歡迎單身的人來加入等相關字眼出現
所以和以往的案決案例完全不相同,若混為一談並不公平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8-05-20 14:20:00
1我認為那兩句已在暗示之上 已達曖昧遊走版規邊緣2.其實如果翻案 我也不知從那邊修改 因為3-1定義已很清楚違規就是版規處理3.我想單不單身不會是重點 依照以往判例 非單身的群組也是可以依照曖昧來處理的 笑 雖然非單身聯誼又是另一種處理了說真的 要定義暗示明示曖昧根本訂不出來 大概只能一律禁止
作者:
moso23 (花香翩蝶魂中舞 ♬♪ )
2018-05-20 16:07:00今天會有板上的公告規定就是要所有使用者在對等權力之下享受到的保障是一樣的一個連你自己都定義不出來也不知道從哪邊修改的地方你卻直接判下去請問對使用者而言這是版規還是私規?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8-05-20 20:03:00看了一下原文 我會從 群組要求男女1:1 以及帶有情侶提示這兩點作為板主答辯主張簡單說 一般同興趣的群組 不會要求特定性別都要等比例性別不會是正常一般交友群組的要求 除非你是聯誼性質有男女需要相等配對的需求 才有這樣的規定承上 既然有男女配對聯誼的特性那又特別提示 〝參加此群組有成為情侶的機會〞順著整篇看來 即有符合版規規定禁止聯誼性質的內容我想版主依據板規給予處分 也蠻合理的以上給WANTED版主參考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8-05-20 20:10:00
感謝 似乎方向可以修正 我會想想再做論述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8-05-20 20:16:00再說 既然有維持男女比例 又 只徵三人 那一定有特定性別優先的可能性 被徵男女不可能一個男 一個女 一個不男不女蠻符合 3-2性別差別待遇徵求的要件
作者:
moso23 (花香翩蝶魂中舞 ♬♪ )
2018-05-21 07:08:00差別待遇是這樣用的嗎?如果一家公司只有徵三個人那一整校的畢業生卻說他只有3個名額而徵不到工作說這家公司差別待遇合理?如果今天進這家公司待在裡面有歧視或不平等的情況才會構成差別待遇的行為而今天進去這家公司都沒有根本連互動式行為都沒發生...何來的差別待遇?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8-05-21 09:23:00......但你說的這家公司一開始就只打算對特定性別有限制一開始徵才規則就寫得很清了 那不算差別待遇阿不然?你群組只要不分男女 我也不限制男女比例 人人皆可說真的板規動不到你 女多男少 男多女少 與喜歡甚麼的群組那你說你們是喜歡特定目的的一群人組成的群組重點會放在〝特定目的〞 也不用特別強調有沒有配對的事情甚至沒必要寫 不是嗎?
作者:
moso23 (花香翩蝶魂中舞 ♬♪ )
2018-05-21 13:56:00你自己都說規則已經寫清楚了那何來的差別待遇?如果你說規則沒有寫清楚進去跟講的是不一樣的那才成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