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推 VOT1077: 看了一下原文 我會從 群組要求男女1:1 以及帶有情侶提示 05/20 20:03
: : → VOT1077: 這兩點作為板主答辯主張 05/20 20:04
: : → VOT1077: 簡單說 一般同興趣的群組 不會要求特定性別都要等比例 05/20 20:04
: : → VOT1077: 性別不會是正常一般交友群組的要求 除非你是聯誼性質 05/20 20:06
: : → VOT1077: 有男女需要相等配對的需求 才有這樣的規定 05/20 20:06
: : → VOT1077: 承上 既然有男女配對聯誼的特性 05/20 20:07
: : → VOT1077: 那又特別提示 〝參加此群組有成為情侶的機會〞 05/20 20:08
: : → VOT1077: 順著整篇看來 即有符合版規規定禁止聯誼性質的內容 05/20 20:09
: : → VOT1077: 我想版主依據板規給予處分 也蠻合理的 05/20 20:09
: : → VOT1077: 以上給WANTED版主參考 05/20 20:09
gogin大大支持VOT1077的論述也說不再答辯
那我來解釋VOT1077大大提出的疑慮
聯誼性質要求男女1比1,是因為"辦活動需要"
不管是換桌聯誼,配對聊天或是規劃小遊戲
若沒控制好參加人數跟性別比例,非常容易有人被晾在旁邊
即使是不收費的聯誼活動,還是會讓人感覺很差
這個概念跟想法大家應該都知道
所以我的內文若有寫到"過往出席活動會盡量維持男女1比1"
這個才是有很大問題吧!!
很多事情會因為性別的不同,導致對同一件事情有不同的看法
我文章的標題是歡樂雙北快樂群,本來就是希望群組是大雙北的縮影
希望維持男女1比1,只是為了讓群組內的話題討論更多元
讓群組的活動可以更多樣性,讓群組可以產生有更多不同的聲音及意見
而並非是為了男女配對需求....
我過去的國小跟國中
(高中可能有分類組,大學會因為科系影響以及特殊性質學校先不討論)
每一個班級的男女比例也幾乎都是1比1
不就是為了要培養兩性關係,了解兩性差異嗎?
學校維持男女1比1,難道只是為了鼓勵班對出現??
再者,加入群組一定是為了要認識異性朋友嗎?
難道不能認識同性的新朋友?
為何會有先入為主觀念,就是男生只想認識女生,女生只想認識男生呢?
也有幸運的團員在團內認識到另一半變成群對
這句話是想描述群組發展成熟以及正向
還有團員的素質不差,而非拐瓜劣棗
根本沒希望大家快進來挑對象的意圖
另外一點,會有聯誼是完全沒有設定任何條件與性別嗎?
完全不設限也被當聯誼性質,是否有點不合邏輯?
: : → gogin: 感謝 似乎方向可以修正 我會想想再做論述 05/20 20:10
: : → VOT1077: 再說 既然有維持男女比例 又 只徵三人 那一定有特定性別 05/20 20:16
: : → VOT1077: 優先的可能性 被徵男女不可能一個男 一個女 一個不男不女 05/20 20:16
: : → VOT1077: 蠻符合 3-2性別差別待遇徵求的要件 05/20 20:18
有加入群組的人都知道,人數一直都是非常無法控制的因素
有的人加入了從來不說話,然後也無預警地突然退出
然後就會看到接二連三的退出,可能早上有35人,下午就變成32人
更別說有人加入不到一小時就離開了...
再徵收三人,只是一個簡單的數字描述,難道我要因為今天退出3人
所以明天我要編輯文章變成徵收6人嗎?
有需要嚴謹到這種程度??
另外再徵收三人,是計畫是希望,而沒有說一定要
到最後可不可以只收兩個,應該可以吧!!
可不可以超收變成四個,也是可以吧!!
那就更別說發文之後沒有新增團員,因為最後也可以不收人
綜合上述言論就沒有男生優先或女生優先,男女差別徵求的問題
最後我想再說一下
群組成立近兩年,若真的是聯誼性質群組,怎麼可能總人數才不到40
聯誼隨便一個活動都十幾二十人,甚至更多
成立快兩年下來,超過400個人才是正常吧!!
群組成員搬家,我們都跑去成員新家開整天的party了
會有聯誼群組可以熟悉到這種程度嗎?
真的很想把手機拿到各位面前
每個人切入的觀點不同,又或者看到的重點也不同,我都尊重
但還是希望可以審視全文內容以及用合理的邏輯來評斷
敝群組真的不是聯誼性質的群組也完全沒有要用徵求情侶來做號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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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8-05-21 11:58:00要求男女比例是因為辦活動需要呀 那可以結案了....(茶討論是否多元與性別有沒有等比例有關?....嗯....我在wanted也不是沒參加過活動 每一次男女比例從沒要求1:照樣很開心 交友就因為有性別落差而使活動變調?哈哈我想這CASE很明顯了 不多說了 哈哈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8-05-21 12:14:00
其實單就文字而言 並無法判斷實際貴團行為 只能單純由文字做有沒曖昧與紅娘行為判斷 人數亦不能為是否有其行為之標準版主再怎嚴謹再如何神 都只能由單純文字判斷 此案再檢視 一樣不會更改判決
疑!? VOT1077大大你可能會錯意了我是說,若我的內文寫到過往活動的男女比例是1比1才是有問題,但我的內文並不是這樣寫To:gogin大大 我知道,但有人提出疑問,我還是得解釋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8-05-21 12:33:00
本文內強調成員男女比為1比1 實際上把有組員成為男女朋友當吸引人徵求點 也有見面行為 亦構成3-3的曖昧 而你們實際狀況行為活動 版主只能由文字做判斷 這也是v大補充後的論述
這部分就又回到之前3-3曖昧的或暗示聊天徵求或是群組描述的問題了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8-05-21 13:02:00
主要還是3-1引申出來 你沒有那句有人交到男女朋友 就沒問題
作者:
moso23 (花香翩蝶魂中舞 ♬♪ )
2018-05-21 14:11:00那以後PO內文如果提到的狀況過去群組裡面有人打架...分手請問也與該徵求有何關連?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8-05-21 14:14:00
關於m的無關申訴話題就不回應了
作者:
moso23 (花香翩蝶魂中舞 ♬♪ )
2018-05-21 14:20:00不對啊...你不是說這樣的說法徵求者講出過去的情況就是徵求者的想法這是你講的怎麼現在又不回覆了?你不回覆...以後貼文的人怎麼知道還會不會被桶?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8-05-21 14:24:00
你的推文已偏離原文太多所以不回應喔^.^申訴為單一案子就事論事討論 假設性問題就不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