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reamerisly (積極.熱情.)》之銘言:
: 標題: Re: [申訴]不服wanted版版主gogin之水桶退文判決
: 時間: Mon May 21 11:46:3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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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VOT1077: 要求男女比例是因為辦活動需要呀 那可以結案了....(茶 05/21 11:58
: 推 VOT1077: 討論是否多元與性別有沒有等比例有關?....嗯.... 05/21 12:00
: → VOT1077: 我在wanted也不是沒參加過活動 每一次男女比例從沒要求1: 05/21 12:01
: → VOT1077: 照樣很開心 交友就因為有性別落差而使活動變調?哈哈 05/21 12:03
: 推 VOT1077: 我想這CASE很明顯了 不多說了 哈哈 05/21 12:05
: → gogin: 其實單就文字而言 並無法判斷實際貴團行為 只能單純由文字 05/21 12:14
: → gogin: 做有沒曖昧與紅娘行為判斷 人數亦不能為是否有其行為之標準 05/21 12:14
: → gogin: 版主再怎嚴謹再如何神 都只能由單純文字判斷 此案再檢視 一 05/21 12:18
: → gogin: 樣不會更改判決 05/21 12:18
: → dreamerisly: 疑!? VOT1077大大你可能會錯意了 05/21 12:21
: → dreamerisly: 我是說,若我的內文寫到過往活動的男女比例是1比1 05/21 12:21
: → dreamerisly: 才是有問題,但我的內文並不是這樣寫 05/21 12:22
: → dreamerisly: To:gogin大大 我知道,但有人提出疑問,我還是得解釋 05/21 12:24
: → gogin: 本文內強調成員男女比為1比1 實際上把有組員成為男女朋友當 05/21 12:33
: → gogin: 吸引人徵求點 也有見面行為 亦構成3-3的曖昧 而你們實際狀 05/21 12:34
: → gogin: 況行為活動 版主只能由文字做判斷 這也是v大補充後的論述 05/21 12:34
: → dreamerisly: 這部分就又回到之前3-3曖昧的或暗示聊天徵求 05/21 12:41
: → dreamerisly: 或是群組描述的問題了 05/21 12:42
: 推 gogin: 主要還是3-1引申出來 你沒有那句有人交到男女朋友 就沒問題 05/21 13:02
: 推 moso23: 那以後PO內文如果提到的狀況 05/21 14:11
: → moso23: 過去群組裡面有人打架...分手 05/21 14:11
: → moso23: 請問也與該徵求有何關連? 05/21 14:11
: → gogin: 關於m的無關申訴話題就不回應了 05/21 14:14
: 推 moso23: 不對啊...你不是說這樣的說法 05/21 14:20
: → moso23: 徵求者講出過去的情況 05/21 14:20
: → moso23: 就是徵求者的想法 05/21 14:20
: → moso23: 這是你講的 05/21 14:20
: → moso23: 怎麼現在又不回覆了? 05/21 14:20
: → moso23: 你不回覆...以後貼文的人 05/21 14:20
: → moso23: 怎麼知道還會不會被桶? 05/21 14:21
: → gogin: 你的推文已偏離原文太多所以不回應喔^.^ 05/21 14:24
: → gogin: 申訴為單一案子就事論事討論 假設性問題就不處理了 05/21 14:27
: → dreamerisly: 3-1前面已答辯過,若無新論述的話就不再回應 05/21 21:51
看到一個例子很相似,請容我拿來佐證與論述...
根據VOT1077大大跟gogin大大的論點
第一、提到男女成員1比1
第二、只要是群組就會有活動
綜合1+2就是聯誼性質
第三、我提到群組有產生情侶
綜合1+2+3聯誼性質更是確定,所以判決違規沒有問題
然而在組務編號7926之宣判案例
【裁判字號】 D1046
【裁判日期】 民106.10.27
【裁判案由】 cazika 申訴 Wanted / gogin 案
申訴人的群組徵人內容提到
"目前人數6男10女,希望維持男女平衡"
跟我的內文,希望會維持男女1比1
完全一樣,而且都是群組徵人,也都寫到希望男女1比1
但是該案答辯過程當中並沒有提到該群組是屬於聯誼性質
也沒有因此而受罰,而且還無罪釋放,所以第一點第二點應該沒問題,可以刪掉
群組產生情侶的描述,小組長綜觀全文客觀認定是僅屬一般交友群組的概況說明
所以第三點也是可以刪掉
1.2.3都刪光光,所以我的徵文內容並沒有違反版規
而且男女1比1還有產生情侶的敘述
我並沒有用特殊字型,不同的顏色,不同的文字大小甚至是符號來強調或加強
但兩位大大一直覺得我有,到底有在哪裡,我都不曉得
是否兩位已經加了太多的主觀因素在?
宣判案例的申訴人cazika講得很好,我引用他的一段話....
倘若版主認為描述「群內男女比例的字句不妥」及「平衡男女比例的字句不妥」
請版主增列在版規或是文摘中,現在就是版規跟文摘並沒有禁這些字句
而自由心證證過頭了
也像是我舉得例子,並非拿汽油瓶在路上走的人,通通都是縱火犯
以上是我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