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不服wanted版版主gogin之水桶退文判決

作者: dreamerisly (積極.熱情.)   2018-05-22 04:11:26
※ 引述《dreamerisly (積極.熱情.)》之銘言:
: 標題: Re: [申訴]不服wanted版版主gogin之水桶退文判決
: 時間: Mon May 21 11:46:38 2018
:
: 推 VOT1077: 要求男女比例是因為辦活動需要呀 那可以結案了....(茶 05/21 11:58
: 推 VOT1077: 討論是否多元與性別有沒有等比例有關?....嗯.... 05/21 12:00
: → VOT1077: 我在wanted也不是沒參加過活動 每一次男女比例從沒要求1: 05/21 12:01
: → VOT1077: 照樣很開心 交友就因為有性別落差而使活動變調?哈哈 05/21 12:03
: 推 VOT1077: 我想這CASE很明顯了 不多說了 哈哈 05/21 12:05
: → gogin: 其實單就文字而言 並無法判斷實際貴團行為 只能單純由文字 05/21 12:14
: → gogin: 做有沒曖昧與紅娘行為判斷 人數亦不能為是否有其行為之標準 05/21 12:14
: → gogin: 版主再怎嚴謹再如何神 都只能由單純文字判斷 此案再檢視 一 05/21 12:18
: → gogin: 樣不會更改判決 05/21 12:18
: → dreamerisly: 疑!? VOT1077大大你可能會錯意了 05/21 12:21
: → dreamerisly: 我是說,若我的內文寫到過往活動的男女比例是1比1 05/21 12:21
: → dreamerisly: 才是有問題,但我的內文並不是這樣寫 05/21 12:22
: → dreamerisly: To:gogin大大 我知道,但有人提出疑問,我還是得解釋 05/21 12:24
: → gogin: 本文內強調成員男女比為1比1 實際上把有組員成為男女朋友當 05/21 12:33
: → gogin: 吸引人徵求點 也有見面行為 亦構成3-3的曖昧 而你們實際狀 05/21 12:34
: → gogin: 況行為活動 版主只能由文字做判斷 這也是v大補充後的論述 05/21 12:34
: → dreamerisly: 這部分就又回到之前3-3曖昧的或暗示聊天徵求 05/21 12:41
: → dreamerisly: 或是群組描述的問題了 05/21 12:42
: 推 gogin: 主要還是3-1引申出來 你沒有那句有人交到男女朋友 就沒問題 05/21 13:02
: 推 moso23: 那以後PO內文如果提到的狀況 05/21 14:11
: → moso23: 過去群組裡面有人打架...分手 05/21 14:11
: → moso23: 請問也與該徵求有何關連? 05/21 14:11
: → gogin: 關於m的無關申訴話題就不回應了 05/21 14:14
: 推 moso23: 不對啊...你不是說這樣的說法 05/21 14:20
: → moso23: 徵求者講出過去的情況 05/21 14:20
: → moso23: 就是徵求者的想法 05/21 14:20
: → moso23: 這是你講的 05/21 14:20
: → moso23: 怎麼現在又不回覆了? 05/21 14:20
: → moso23: 你不回覆...以後貼文的人 05/21 14:20
: → moso23: 怎麼知道還會不會被桶? 05/21 14:21
: → gogin: 你的推文已偏離原文太多所以不回應喔^.^ 05/21 14:24
: → gogin: 申訴為單一案子就事論事討論 假設性問題就不處理了 05/21 14:27
: → dreamerisly: 3-1前面已答辯過,若無新論述的話就不再回應 05/21 21:51
看到一個例子很相似,請容我拿來佐證與論述...
根據VOT1077大大跟gogin大大的論點
第一、提到男女成員1比1
第二、只要是群組就會有活動
綜合1+2就是聯誼性質
第三、我提到群組有產生情侶
綜合1+2+3聯誼性質更是確定,所以判決違規沒有問題
然而在組務編號7926之宣判案例
【裁判字號】 D1046
【裁判日期】 民106.10.27
【裁判案由】 cazika 申訴 Wanted / gogin 案
申訴人的群組徵人內容提到
"目前人數6男10女,希望維持男女平衡"
跟我的內文,希望會維持男女1比1
完全一樣,而且都是群組徵人,也都寫到希望男女1比1
但是該案答辯過程當中並沒有提到該群組是屬於聯誼性質
也沒有因此而受罰,而且還無罪釋放,所以第一點第二點應該沒問題,可以刪掉
群組產生情侶的描述,小組長綜觀全文客觀認定是僅屬一般交友群組的概況說明
所以第三點也是可以刪掉
1.2.3都刪光光,所以我的徵文內容並沒有違反版規
而且男女1比1還有產生情侶的敘述
我並沒有用特殊字型,不同的顏色,不同的文字大小甚至是符號來強調或加強
但兩位大大一直覺得我有,到底有在哪裡,我都不曉得
是否兩位已經加了太多的主觀因素在?
宣判案例的申訴人cazika講得很好,我引用他的一段話....
倘若版主認為描述「群內男女比例的字句不妥」及「平衡男女比例的字句不妥」
請版主增列在版規或是文摘中,現在就是版規跟文摘並沒有禁這些字句
而自由心證證過頭了
也像是我舉得例子,並非拿汽油瓶在路上走的人,通通都是縱火犯
以上是我的補充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8-05-22 04:59:00
你跟他最大差別就是 你多了一句組內成員亦有變成男女朋友這是最大差別這是你案子跟那個案子最大的差別如果沒有那一句話 我就不會有那個判決出現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8-05-22 08:58:00
而且那一篇是男生徵男生..... = =同版主 該篇也沒強調戀情與否的詞句 跟你的CASE 完全不同
作者: dreamerisly (積極.熱情.)   2018-05-22 22:44:00
因為你們混在一起談,我也只能一起回覆,不是嗎?所以現在兩位又覺得,群組男女1比1不是那麼重要了?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8-05-22 23:04:00
你的問題就出在1+2+3 你舉的例子並沒有這問題你不能論述1+2沒違規 然後3就只是小問題 所以我文章就沒違規了 因為你舉的例子根本沒提到3我想論述到這應該差不多了 應不會有交集 等小組長判決
作者: dreamerisly (積極.熱情.)   2018-05-22 23:31:00
因為小組長在宣判前覺得3是合理的群組描述所以後續才會多了1跟2的答辯那我舉宣判案例來佐證1+2並沒違規 也是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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