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wanted版版主gogin之水桶退文判決

作者: steve1121 (o'.'o)   2018-05-28 22:22:48
檢視本案申訴主文及相關事證,
板主以「徵女生一起喝啤酒」的理由判定申訴人違反板規 3-3 的規範。(如本案證5)
援引 Wanted 板規
3. 禁徵指定異性之聯誼、出遊、學伴、外拍,以及徵求戀人、一夜情。
《違者可不警告直接退文退回並禁言一週》
3.禁止徵求帶有曖昧或戀情之各種聊天方式(包含網路軟體、視訊、電話等方式)
任何形式的真心話、真心話團聊天以及文內未註明聊天方式、且帶有地點提示、
並徵求異性的聊天,也視為違反此項。
(發文語意曖昧不清,容易誤導板眾等性暗示,依據底下板友回應風向與
板主綜合判定,其他相關規定請詳見文摘。)
"假設"該文確實具有「徵女生一起喝啤酒」的行為,
請板主 gogin 於三日內至組務板具體說明徵女生一起喝啤酒違反板規 3-3 的理由。
若有與本案相關之板務宣導公告亦請一併提出。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8-05-28 22:43:00
我蠻好奇的 那一定有違反版規三的理由吧......3. 禁徵指定異性之聯誼、出遊1.男生找女生(徵求異性) 2.有地點(台北) 3.要喝酒人時事地物都有了 到底還要板主說甚麼?當然 你要說使用錯條文 非3-3 那板規3 總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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