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 D1096
【裁判日期】 民107.06.05
【裁判案由】 osex 申訴 WomenTalk/qazieru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osex) 不服板主(qazieru) 判定使用者(simon78410) 的文章未違反
板規16.B 「禁止發表刻意討噓之文章」的規範。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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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一、使用者(simon78410) 發文違反板規 16.B 「禁止發表刻意討噓之文章」
的規範,應受水桶一個月的處分。
二、請板主(qazieru) 於三日內發布使用者(simon78410) 禁言處分公告,並
於公告後刪除違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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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R4j8I1Y 辦理。
二、申訴人主張使用者(simon78410)蓄意在多篇文章中所使用的貼圖引起多
數使用者噓文,我認為已經達到刻意討噓的程度,因此進行檢舉。然貼
圖經申訴人提出檢舉後自行刪除圖床,並認為討噓文已經發出,並且已
經引起多數鄉民噓文,已經既定的事實,不該因為圖床已經被刪除,就
認定未達標準,不服板主的判定。經與板主站內信溝通無效,至組務板
提出申訴。
三、援引 WomenTalk 板規
0. 除額外註明發文與推文懲處不同,板規所有條款皆規範發文、推文、標題、
簽名檔、暱稱。
16. B. 禁止發表刻意討噓之文章。
→ 是否達到刻意討噓之程度,則依板主認定為主。
違反上述條款,初犯水桶一個月併刪文,累犯水桶三個月併退文。
四、引述違規文章的內容
[1]
作者: simon78410 ()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討論] 管不住狗的男生 可以交往嗎?
時間: Wed May 23 19:31:15 2018
(僅列簽名檔貼圖連結及部份噓文評論,全文請參閱本案附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