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本案申請罷免理由及相關事證,申請人僅提出板主顯性的板務處理
事項(發布水桶公告),即認為板主發布水桶公告數不足,影響板務運
作不適任。
組務認為板主對維持看板運作的責任,非僅有顯性的板務處理事項,在
隱性板務處理事項上,如站內信回覆板友板務問題、使用站內信或通訊
軟體與板主群討論板務...等,均屬板主應盡的義務與責任。
在板主群間的板務分工上,板主群可自行協調,若板主在板務分工上有
任何的問題,需要組務的協助,應由板主向組務提出,非由一般使用者
僅憑片面的顯性事證,即自行認定板主影響板務運作不適任。
綜上說明,恕不同意以此理由發起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