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群判決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9-21 09:34:00
#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18-09-21 10:57:00
推文還有轉錄的? 甲甲不要亂發明二馬不只一凡 我看非常煩
作者: XXXXSHIT (給我八千元 我給你五顆星)   2018-09-21 10:58:00
一凡 不要鬧了 虧你還政治系畢業的 智商還這麼堪慮https://i.imgur.com/mTfQcqj.jpg
作者: intrepidsage   2018-09-21 21:41:00
答辯文同之前uka123ily檢舉文下推文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35092178.A.653.html請問uka123ily同志為何公開資訊要用水桶劣退禁止鄉民討論http://citizenedu.tw/t/topic/437https://i.imgur.com/GoLNemh.pnguka123ily,發社論連名帶姓加PTT帳號,是公開資訊,這點沒有什麼好爭論,把自己當成公眾人物在經營卻說自己不是公眾人物?uka123ily生平早為鄉民廣泛討論,成為茶餘飯後閒聊話題,除了媒體社論投稿也上了N次新聞是網紅同志https://goo.gl/65twS8
作者: XXXXSHIT (給我八千元 我給你五顆星)   2018-09-21 21:42:00
https://goo.gl/ikuC15 幫樓上縮網址
作者: intrepidsage   2018-09-21 21:42:00
https://goo.gl/Q9gtvPhttps://goo.gl/xWnZX7網紅動不動就檢舉鄉民不好吧?第二我轉貼的文章是森森寫的不uka123ily寫的,原作者是森森,原作者資訊也寫明作者x2255889 (霖≠零)原作者都沒異見了這篇檢舉文根本不成立,群組長也言明保留原作者資訊視為無償授權#1Qrjc26f (About_Life)還有早在去年十月,網紅uka123ily同志的推文已被鄉
作者: XXXXSHIT (給我八千元 我給你五顆星)   2018-09-21 21:45:00
對阿 一個NGO的執行秘書 常常受媒體採訪 說不是公眾人物
作者: intrepidsage   2018-09-21 21:45:00
民引述了N次https://goo.gl/65twS8不懂去年十月那時N篇文章引述uka123ily同志的推文,為何不一一檢舉到組務上?等到過了九個月自以為風頭過了再來針對特定鄉民第三uka123ily的愛滋黑數論任何人都看的出來是從異性戀人口比例去推估的https://i.imgur.com/XgV3dcV.png最新數據男男性行為得愛滋的至今23446人,以uka123ily黑數20%的論調來推估怎麼算都不可能數十萬到最後面說的一萬人,這不可能是是甲甲的愛滋黑數數據
作者: XXXXSHIT (給我八千元 我給你五顆星)   2018-09-21 21:47:00
原來他還有寫那篇喔 不意外啦 他中正畢業的 情有可原
作者: intrepidsage   2018-09-21 21:47:00
,問了好幾次數據怎麼算出來的uka123ily不回答就是不回答,這樣濫行檢舉我造謠虛構爆卦浪費大家時間的行為不好吧,到底是誰在造謠呢?之前uka123ily檢舉文下推文的答辯文https://goo.gl/FR5Z82補充個資法第八條第19條第20條寫的很清處,uka123ily當台灣是沒法律了嗎https://goo.gl/PFWKg9第8條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為前項之告知:告知將妨害公共利益。四、告知將妨害公共利益。六、個人資料之蒐集非基於營利之目的,且對當事人顯無不利之影響。第19 條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 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六、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第 20 條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 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 用: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Uka123ily愛滋黑數論,造謠的錯誤資訊關係著2300萬台灣人民的權益確與公共利益有關Uka123ily把自己當成公眾人物在經營且自己公佈自己的PTT帳號,然後說引述自己PTT講的話會有不利影響不用負責?他的言論已經是在造謠多次呼籲出來講清楚數據怎麼算出來的卻閃躲不面對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9-21 22:57:00
我推文沒有講過異性戀黑數,要說清楚數據什麼??????
作者: intrepidsage   2018-09-21 22:58:00
Uka123ily愛滋黑數論,造謠的錯誤資訊違法事證明確與公共利益確有相關傳染病防治法第九條之規定,利用傳播媒體發表傳染病流行疫情有錯誤、不實,致嚴重影響整體防疫利益或有影響之虞。主管機關將可依第六十四條裁處新臺幣九萬元以 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如涉及散布有關傳染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9-21 22:59:00
你隨意引用推文造謠不就更加有損公共利益嘛?
作者: intrepidsage   2018-09-21 22:59:00
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流行疫情消息,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將可依第六十三條規定,最高可科新臺幣五十萬元罰金
作者: XXXXSHIT (給我八千元 我給你五顆星)   2018-09-21 23:00:00
一凡在甲板講得這麼開心 怎麼被轉錄就7PUPU呢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9-21 23:07:00
未經同意本就不該轉貼,這不是BBS基本知識與禮節?
作者: XXXXSHIT (給我八千元 我給你五顆星)   2018-09-21 23:11:00
問題沒有轉錄阿 一凡 他有用ctrl+x指令嗎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9-21 23:14:00
站規也沒有說限定系統功能上才認定為違規喔。前一個案子截圖也不是系統功能,也是判定違規。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8-09-21 23:23:00
這麼怕就別在網路上發文要大家被你文章強暴又不准討論 =_=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9-21 23:24:00
那怕被認定違規就不要違規阿,同理不是?
作者: girl55665566 (女孩56)   2018-09-21 23:25:00
https://bit.ly/2OH8zxV 評論行政院長....文章卻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9-21 23:25:00
可是,我沒有叫任何人轉去八卦板耶~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9-21 23:27:00
八卦板沒有讓發社論,你板主自己都忘了?
作者: girl55665566 (女孩56)   2018-09-21 23:28:00
我意思是說作者是能評論行政院長的名人但BBS相關文章推文卻禁止人討論....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9-21 23:28:00
評論每個人都可以評論,簻O不是名人無關。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8-09-21 23:29:00
這麼好的文章 讓大家評論評論阿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9-21 23:30:00
討論有很多方式,但虛構爆掛應該不是叫討論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8-09-21 23:30:00
不然你就po在fb 設為只有好友觀看 就好啦幹嘛來這裡大家都可以看到的地方 = =黑人問號~~~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9-21 23:31:00
我不知道討論跟洩漏個資有什麼必然的因果關係?站規說未經同意轉錄是違規,你應該先挑戰站規。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8-09-21 23:33:00
阿就 intrepidsage 說的阿 自己要公開的= =自己要公開 又怪別人來討論你... Orz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9-21 23:34:00
站規沒有說公開就可以隨意轉錄,你的前提錯誤。
作者: XXXXSHIT (給我八千元 我給你五顆星)   2018-09-21 23:35:00
我們也沒有轉啊 你哪隻眼睛看到有按ctrl+x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9-21 23:36:00
你不要用轉錄,也可以用轉貼、轉載或轉傳。
作者: XXXXSHIT (給我八千元 我給你五顆星)   2018-09-21 23:36:00
社論可以發阿 回文就好了沒有虛構爆掛阿 我貼你FB完整貼上 你卻叫看板警察鎖文甲甲一詞的由來 是哪裡虛構爆掛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9-21 23:38:00
你不要洩漏個資,未經同意轉別人文章就不會被鎖啦。
作者: XXXXSHIT (給我八千元 我給你五顆星)   2018-09-21 23:39:00
沒有洩漏阿 全部都是你自己公開可以產生連結的我們只有公開 沒有洩漏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9-21 23:39:00
即便可以產生連結,就代表你可以利用這些個資嘛?個資法並沒有授權你可以這樣做喔。即便搜集到個資,也不代表你能夠利用這些個資。這樣有清楚嘛?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18-09-21 23:42:00
當然可以用啊有本事你去告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9-21 23:45:00
我不是來組務申訴了嘛?
作者: XXXXSHIT (給我八千元 我給你五顆星)   2018-09-21 23:46:00
不要叫人去告啦 萬一個資被人拿去了怎麼辦 忘了四叉貓y借刀殺你的事喔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18-09-21 23:46:00
笑死 濫用個資可以上法院告啊 跑來這邊幹嘛XDD二馬不要一直凡了啦 乖回八卦讓我們繼續打臉不好玩嗎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8-09-21 23:48:00
樓上養的兩支馬 叫什麼名字?
作者: XXXXSHIT (給我八千元 我給你五顆星)   2018-09-21 23:48:00
光光和炫炫吧 藍色的馬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8-09-21 23:49:00
喔 好帥 ~~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9-21 23:49:00
這裡先處理好再來談別的吧?你確定有打臉這件事嘛?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18-09-21 23:49:00
小一跟小凡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9-21 23:50:00
等這裡申訴處理完囉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8-09-21 23:51:00
小一跟小凡 睡了嗎?牠們都吃什麼?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9-21 23:56:00
我是覺得離題不是很好的討論方式。反正該說的都說了,剩下就讓小組長處理。
作者: XXXXSHIT (給我八千元 我給你五顆星)   2018-09-21 23:59:00
不離題要幹嘛 該說的都說了還一直盧公開的東西本來就可受公評 不然就fb設好友能看就好而且如果能戰又何需怕被轉貼 政治系畢業的沒這麼弱吧
作者: intrepidsage   2018-09-22 00:02:00
補充依據被檢舉文章https://goo.gl/S6Zd88Uka123ily的愛滋黑數20%的論調來推估https://i.imgur.com/XgV3dcV.png最新數據歷年愛滋感染者37085人,怎麼算愛滋黑數都不可能如Uka123ily所述數十萬到最後面說的一萬人Uka123ily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九條之規定事證明確,沒什麼好狡辯的,涉及散布有關愛滋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與公共利益確有相關且個資是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合乎個資法第19條所載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9-22 00:09:00
這條又說從公開資料取得個資,若當事人主張應予刪除個資或禁止利用,你有做到嗎?如果你認為他人言論有誤,並不需要搜集利用個資就能指出錯誤,無法主張使用個資的正當性。
作者: intrepidsage   2018-09-22 03:32:00
樓上有看清楚個資法第19條嗎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 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9-22 07:47:00
19條最後面你有看嘛?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8-09-22 07:59:00
IN大可以看一下個資法第51條,我相信你不是法人XD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9-22 07:59:00
19條第2項也有說當事人如果主張,應該予以刪除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