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 D1160
【裁判日期】 民107.12.19
【裁判案由】 hateOnas 申訴 Gossiping / seabox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hateOnas) 不服板主(seabox) 對板規四「政問」的判決。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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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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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S6DftW3 辦理。
二、援引 Gossiping 板規 (2018.12.11)
第四條:〔政治八卦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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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含回文)內容討論包含下述類別,且文章有八卦性質,即為政治八卦。
‧ 人物類: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之特定政治人物(歷任、現任之正副總統、政務官、
黨職人員、民意代表、競選中之候選人、發言人、常見於相關媒體發言之幕僚)及
上述人員之伴侶。
三、引述板主對板規四修訂之說明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看板: GossipPicket
標題: [草案] 0216 板規修改-第四條
時間: Mon Feb 8 02:03:16 2016
→ fenixray: 配偶不能問 那父母兒女兄弟姊妹呢?02/08 02:51
板主群討論過,直系血親會管太寬,所以限定配偶(伴侶)。
推 kingrichman: 配偶是法律用詞,比伴侶明確喔02/08 02:55
→ kingrichman: 伴侶這種講法國外是指"性伴侶"喔02/08 02:56
→ kingrichman: 配偶才是正確法律用詞02/08 02:56
這邊泛指政治人物的另一半,
你要說性伴侶也算。
畢竟搞不好未來會有出櫃的政治人物,
即便國家法律暫時無法認同為配偶,
但還是會算政問,故就此定為伴侶。
又或某天有個像蔡OO/王OO這種妻妾成群的從政,
你隨便問其中一個老婆也算政問啦,
不然一定會有人表示非法定配偶,
來鑽這種漏洞。
(僅引述部份說明,全文如本案附09)
四、檢視本案相關事證及其溝通信之內容,其爭議為郭新政女士與前台北
市議員李新先生間的關係,是否合於板規四「伴侶」的規範。
經查板規四「伴侶」修訂的原意(如本文說明三),除法定配偶之伴
侶外,在客觀上應具有長期共同生活及共同家計之事實,且與法定配
偶極為相似,係板規所規範之伴侶。組務認為,本案郭新政女士與前
台北市議員李新先生,即非為法定配偶,亦未有與法定配偶極為相似
的關係,應僅屬男女朋友間的關係。其兩人相互間的關係,非板規所
規範之「伴侶」關係,板主依此判定本案相關之檢舉案件,均未達違
規標準,合理且適當,故本案仍維持板主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