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八卦板規第七條是否與站規牴觸?

作者: steve1121 (o'.'o)   2019-02-24 19:31:36
  本文為回覆使用者提問,對八卦板規第七條第二項「對於政治族群(含其代
  稱)及非具有本國國籍者等族群之謾罵推文不予受理」,是否與站規使用者
  條款5-B 「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
  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有所牴觸。
  依據站規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之「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
  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若板規與上層
  相關規定有所牴觸,確實為屬無效。
  組務認為,在站規使用者條款第5條中,已明文制定「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
  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其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
  等文字(與本案相關)。在前述所列多項不當之文字,其是否構成違規,仍
  會以是否具有「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作為判定違規的標準。在八卦板
  規第七條第二項「對於政治族群(含其代稱)及非具有本國國籍者等族群之
  謾罵推文不予受理」,板規僅明文制定「謾罵推文」不受理,其「謾罵」未
  必會構成毀損他人名譽,也未必是一件違法的行為,且在板規第七條第一項
  已有明文制定「言詞侮辱」的規範,對具有毀損他人名譽之推文,板主仍可
  依板規第十四條第三款判罰。
  綜上說明,針對八卦板規第七條第二項「對於政治族群(含其代稱)及非具
  有本國國籍者等族群之謾罵推文不予受理」的規範,仍屬有效。
作者: DCaty (.)   2019-02-24 19:58:00
謝謝組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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