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回覆使用者提問,對八卦板規第七條第二項「對於政治族群(含其代
稱)及非具有本國國籍者等族群之謾罵推文不予受理」,是否與站規使用者
條款5-B 「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
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有所牴觸。
依據站規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之「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
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若板規與上層
相關規定有所牴觸,確實為屬無效。
組務認為,在站規使用者條款第5條中,已明文制定「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
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其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
等文字(與本案相關)。在前述所列多項不當之文字,其是否構成違規,仍
會以是否具有「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作為判定違規的標準。在八卦板
規第七條第二項「對於政治族群(含其代稱)及非具有本國國籍者等族群之
謾罵推文不予受理」,板規僅明文制定「謾罵推文」不受理,其「謾罵」未
必會構成毀損他人名譽,也未必是一件違法的行為,且在板規第七條第一項
已有明文制定「言詞侮辱」的規範,對具有毀損他人名譽之推文,板主仍可
依板規第十四條第三款判罰。
綜上說明,針對八卦板規第七條第二項「對於政治族群(含其代稱)及非具
有本國國籍者等族群之謾罵推文不予受理」的規範,仍屬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