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禁止非當事人推文或回文,違者依組務板規9處置]
0.
首先,必須向申訴人澄清一個事實:
本案是申訴人對板主行使站規賦予的「看板文章管理權」有異議,
不服板主的板務處分,依站規"Ptt 申訴制度變更"至本組提出的申
訴案。
組務是行使站規賦予小組長的「裁決權」,裁決本組所有有關板務
爭議案件,即本案板主在板務處置上,若有不當之處,組務會予以
改判,若未有不當之處,則維持板主的原判。
也請申訴人提出申訴案前,先詳閱本站各級相關規範。
1.
組務認為,申訴人既已提出申訴案,即為對受板主處分的理由提出
抗辯,就其抗辯應有舉證的義務。且依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
規則"第二十一條「當事人須依本站之要求提出相關說明及證據,未
於期限內提出者,自行承擔其不利益。」及與本案高度相關之群組
判決(註)「若使用者Skod係依循其他途徑聽得該主持人的相關言論,
應於申訴時,逕予說明。」,組務要求申訴人提出違規文章中轉述
陳揮文先生言論之相關事證,並非無據。
2.
為慎重處理本案及配合申訴人的願望,針對本案,組務不會要求板主
提出相關事證,其相關事證將由組務每週撥出一點點的時間,協助尋
找是否有有利申訴人的證據。在這段期間,組務仍會以處理一般案件
及新的申訴案為優先,還請申訴人耐心等待。
3.
在本案搜證期間,若申訴人對本案欲提出相關說明,請至本文推文提
出,並轉寄組務信箱告知,禁止以發文或回文方式提出,違者將予以
退文處分。
註:#1QAJXTcY (About_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