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7] 不服 beauty板板主 kamiyu 判決

作者: eric19990726 (黃家祖師爺)   2019-04-29 16:09:30
※ [本文轉錄自 eric19990726 信箱]
作者: Kamiyu (同天內只計一次)
標題: Re: (Kamiya) 退回文章 坂、皇、賈、賽 申訴!
時間: Mon Apr 29 14:36:22 2019
你所說的都是你自己心裡想的
認為板主自行判定自由心證
認為板主自創板規
先前已去信說明理由,我不再與你溝通,請自行申訴
請勿再來信
※ 引述《eric19990726 (黃家祖師爺)》之銘言:
: 不好意思 請問您無依照板規10規定判決
: 自定義板規
: 也已檢附理由證據
: 組務判例也附上
: 結果信件已讀不回
: 請問板主是這樣當的嗎?
: 有時間水桶別人沒時間解釋退文規範?
: 還是還要我再解釋一次退文規定給你聽?
: 板規10有沒有你上述情形之規範
: 還是你今天走在路上警察看你不爽也能開罰
: 罪刑法定懂嗎?
: 請回覆板規10施行細則判決理由!
: 禁止類推適用原則懂不懂?
: 我很理性你用板規說服我我就不跟你吵
: 但你如果用你的自創板規隨意退人文章
: 我絕對據理力爭!
: 從退回文章之初
: 退回文章打不當標題
: 第二次打了兩篇信結果只回不到兩行字
: 依據何條版規
: 板規10情形適用在哪也不說明
: 請問這樣是當板主該有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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