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新增組規條文 第 19 條

作者: steve1121 (o'.'o)   2019-04-30 18:25:42
※ 引述《panex0845 (胖克思)》之銘言:
: [新增組規條文] 第 19 條
:   小組長得視情形對新增板主的人選之資歷與政見等,進行一定程度的審核、詰問
:   後,裁定任命其為板主、實習板主或駁回新增板主的申請。
:   擔任實習板主,實習期間為二個月。實習板主於實習期滿後,應至組務板提出實
:   習報告,由組內板主對其實習報告內容、實習期間的表現,進行不記名投票,獲
:   得半數以上板主認可,即通過實習,若反對多於贊成,則解除板主職務。票數相
:   同或贊成大於反對但未達半數者,得視情況延長實習時間或解職。
: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56514441.A.DDF.html
: 有幾個問題想跟組長請教,請問:
: 1.何謂視情形?什麼時候會視情形? 而視情形又是那些情形?
簡單來說,
這次表特事件是因板主行使「制定板規權」上,
許多使用者對板主行使的權力上有異議,
不服板主的使用者未依本站申訴制度提出申訴,
卻是以多數暴力故意、刻意違規,
致看板失去應有的功能並訴求板主下台。
組務非常不認同以這種手段影響看板秩序,
所以這次的表特板的新增板主申請案,
將啟動組規第19條並確實執行。
: 2.審核是鄉民票選完畢後針對票數最高的申請人審核、一部審核或全部審核?
在有板主的看板,申請人不會是得票數最高的人,是現任板主才有提出申請的權力。
審核的對象僅就現任板主提出申請的「新增板主的人選」。
: 3.一定程度會審核到那些程度?是否有客觀標準?例如字數限制或其他?
同組規,僅就新增板主的人選提出參選文的「資歷」與「政見」進行審核。
: 又何種情形審核為通過或不通過?
例如,在新增板主的人選中,有人提出的政見
「能推翻GM板主的暴政,最終仍歸功於願意起義反抗的各位,
 上任第一件事情就是大赦本次所有受害者及有關人員   」
若新增板主的人選,提出這種意識形態行使板主職權的政見與承諾,
而不是請受處分人,對板主處分不服,應依站內申訴制度至組務板提出申訴,
組務必須重新評估該新增板主的人選,在上任後是否會因濫用職權造成更多爭議的可能。
在組務進行一定詰問的過程,會嚐試要求新增板主的人選,刪除不適當的政見,
若新增板主的人選,不願意配合,執意保留不當政見,組務可能會因此裁定不通過。
: 4.怎麼樣的條件會直接被任命為板主或實習板主?
若是沒有擔任過板主的經驗,且沒有具體的板務政見,預計會先任命為實習板主。
若是有擔任過板主的經驗,且政見看似沒什麼問題,預計會直接任命為板主。
: 5.板主須提出實習報告,為何組內板主不須出具審核報告,具體提出通過或不通過理由,
: (例如:對於看板秩序未即時處理或處理不宜等)
: 而是以不記名投票方式為之?如板主認為不通過無理由,有無救濟制度?
首先,
板主的任命或免職,是小組長的權力,
實習板主是否通過實習,由組務一個人決定,
組務擔心是否會有其他思慮不周的地方。
在考量組內板主對本站各項規定及站務判例都有一定程度的認識與理解,
且在看板的管理能力上,都有一定程度的經驗,
所以組務制定實習板主制度,將邀請組內板主依他們的專業投下寶貴的一票,
組務也將參考組內板主的意見與結果,行使板主任免的權力。
當然,
若組內板主願意提出額外的通過或不通過的理由,
在最終任免公告會一併附上。
最後,
若你對組務行使的 '板主任免權' 有異議,
還請依程序至群組板提出申訴。
: 6.組內板主包含那些看板板主?是否包含該看板板主?或僅就本小組板主?
: 如組內板主只有一位無法行使表決該如何處理?
本組共 13 個看板,除表特板外共有 22 位板主。
: 7.小組長就本條款是否得直接否決民選板主或民選之板主,直接任命板主?
同本文 第1點 至 第6點 說明。
: 8.為何新增本條款?是否為組長權力義務規範中,一定程序的明文化?
: 「(4)板主任免權: 組長有決定該小組內 板主之任命與免職權,然需經過一定之程序
: 後,方得給予任命或免職之。」
本組組規還有多條都與 '板主任免權' 有相關,還請自行詳讀。
為什麼新增本條款,如本文第1點說明。
: 再麻煩組長協助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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