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4] 不服Gossiping版bignana判決

作者: Jean011179 (超有氏)   2019-10-02 17:51:39
援引組規
第 11 條
  檢附文件需由當事者或板主轉錄至本組做為判決依據(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或轉錄之檢附文件經編
  輯者,視為無效。若經小組長查閱,有偽造證據者,將給予退文並禁言90日。
本案檢附文件(如:板主溝通信等),需自信箱轉錄,以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請申訴人詳讀置底公告《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並依程序提出。
以附圖
https://i.imgur.com/L4SnDmY.jpg
我密他他都不理我
我傻眼 我沒指特定對像喔
只說是國軍的8+9
這樣9年
根本白色恐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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