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gossiping/ubcs seabox判決(IsRabbit)

作者: steve1121 (o'.'o)   2020-10-01 22:01:34
依據八卦板規
第九條第二項第4款
「未經八卦檢舉板(GossipPicket)板申請通過之道歉文」
第十條第一項
「未經檢舉板申請通過便發道歉文者,屬鬧板行為」
未經申請通過,即張貼道歉文,應屬鬧板行為。
然本案經半數以上板主(seabox/ubcs/hateOnas)同意行使板規第十九條
「板規有規範不到之模糊地帶,板主將臨時應變處理。
對於特殊事件之處理,有另訂公告規範之必要者,板主得另行公告」
組務認同板主判定本案被檢舉案件,屬「特殊事件」,
且經半數以上板主同意本案使用者於24小時內補正程序即可。
綜前說明,本案維持板主群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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