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Ophiuchus 申訴 ubcs 案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1-06-23 23:23:04
【裁判字號】 D1342
【裁判日期】 民110.06.23
【裁判案由】 Ophiuchus 申訴 Gossiping 板主 ubcs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 (Ophiuchus) 不服板主 (ubcs) 判定違反板規的判決。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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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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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WqUT5gI 辦理。
二、援引 Gossiping 板規:(2021.05.11 版本)
第四條:〔政治八卦規範〕
‧ 發文(含回文)內容討論包含下述類別,且文章有八卦性質,即為政治八卦。
‧ 人物類: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之特定政治人物(歷任、現任之正副總統、政務官、
黨職人員、民意代表、競選中之候選人、參加黨內初選的總統和立委候選人、發言
人、常見於相關媒體發言之幕僚)及上述人員之伴侶。
‧ 如有政治相關八卦請直接爆卦,不允許任何形式之政治問卦,政問無論是否自刪,
或發文後修改內文,一律刪文並水桶三個月。
第六條:〔內容不當〕
‧ 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水桶三個月:
4.文章內容未滿30個字(正體中文)
第十一條:〔自檢條款與手機操作不當〕
‧ 若使用者非故意違反板規(回信件操作失誤、手機操作失誤、誤刪他人推文)等非故
意違反鬧板規定,板主可依情節考量,依據板規十八處以警告並水桶一週,警告二次
者,則處以水桶一個月處分、第三次處以水桶兩個月、第四次以上一律水桶三個月。
(追溯期為一年)
第十八條:〔警告、水桶〕
‧ 板主對於使用者犯行輕微、或違規處於模糊地帶或多次挑戰板規界限者。處以警告並
  水桶一週,警告二次者,則處以水桶一個月處分、第三次處以水桶兩個月、第四次以
上一律水桶三個月。(警告追溯期為一年)
註:水桶到期之使用者,系統會自動解除,如遇特殊情形,請來信向板主詢問。
三、申訴人主張於證06之原文中 +<>< 內容並無談到政治議題,
小組認為從事發背景,為某立委於6月18日的立法院表決中,
對相關議題投下反對票。
以及6月19日某立委經某縣市政府對疫苗接種類別乙案中
被提出有轉述相關陳情。
而 +<>< 之符號,亦為鄉民間對某立委之慣性稱呼。
四、承上,依據板規中第四條規範禁止任何形式之政治問卦,
其中以網路上慣性稱呼,可以顯為辨別指涉對象。
,而申訴人文中以「+<>< 又爆橋事情這是轉達選民陳情,沒有施壓」、
「+<>< 不想選了嗎???」等語,綜合判斷上認定違規並無不妥。
五、使用者於證07原文中發表空白文章且自刪,
板主以操作錯誤給予警告並無不妥。
六、申訴文中稱板主隱匿資訊、涉嫌恐嚇等語。
小組認為,刪除的文章資訊,並沒有公告中得一定全數揭露,
最後到小組申訴時,小組僅會採證未經編輯的轉錄原文。
使用者亦知操作錯誤發表空白文章,板主酌情節給予禁言七天,
亦屬合理裁量且自刪並不能免除其違規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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