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Gossiping 板主arsonlolita管理不當

作者: arsonlolita (XJ87)   2021-11-22 11:17:41
→ ckpioneer: 打錯字,私訊小組長,可引用2位鄉民的 42.74.38.217 11/21 13:57
→ ckpioneer: 三篇文章當證據 42.74.38.217 11/21 13:57
我比較好奇的是,
現在實習小組長是可以讓無關的人代申訴的意思嗎?
我在2019開始到現在經過三位不同的小組長(含代理)都沒遇過,
請實習小組長公開說明或將公務信轉出,
組規沒有這規定,誤導板友。
這位申訴人我也不懂他訴求是什麼,違規被桶是天經地義,
我也以為只是對板務上的提問,沒收到詳細的溝通信,
(說實話,還是不懂訴求是什麼,原文很破碎離散,
一下貼圖一下貼文,希望可以講清楚點)
更何況根本就沒收到當事人的申訴,
3/26 steve1121 □ [公告] 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務必詳讀)
二、提出申訴案前必讀組規條文
  第 4 條
  對於板主行使的權力(看板文章管理權、制定板規權、看板隱板權)有異議者、板
  主需迴避之申訴案、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
  下文件:
  一、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二、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註:申訴需檢附文件,請以轉錄(ctrl+x)方式提出。
  第 5 條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申訴案駁回。板主超
  過72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板主未回應未達72小時即申訴,視為「
  未與板主溝通」,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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