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
本案不受理
說明:
1.經站內信寄信通知要求補件及修正,逾十日仍未回應
2.依組務板規第4條
4. 申訴/檢舉案,符合下列兩種情形者,得以[速件]作為文章標題類別,加速
處理速度。
(一) 使用者遭水桶處分,罰則為兩個禮拜內 (含) 者。
(一) 使用者遭水桶處分,罰則為兩個禮拜內 (含) 者。
(二) 使用者檢舉他人文章違規需退文,板主判定檢舉案未成立,
仍不服判決而上訴者。
非上列兩種情形,使用[速件]作為文章標題類別,案件不予受理。
※ 引述《werqq (sandy0980)》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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