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QKKQKQK (QK啦!)》之銘言:
: 判決主文:
: 發文者為 keroro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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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訴內文
: 被檢舉者為 keroro39z
: ┌─────────────────────────────────────┐
: │ 文章代碼(AID): #1YYoxJUv (L_TalkandCha) [ptt.cc] [檢舉] gossiping ubcs等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53288659.A.7B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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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ID多了一個z為不同人,故檢舉駁回
: 以上
感覺在這個位置小組長的處理真的頗鬼扯
1. ID雖然多打了一個字,但全部人都明白申訴的是甚麼事,
小組長應該建議申訴人修改後繼續處理,吵數天後才說不受理無異於浪費全部人時間
2. 撇除特殊情況(比如有重要的法律觀點需要澄清/確認),申訴的基本要求就是雙方無法
透過溝通達到共識,兩方唯一可以喬的就只有案件管理的地方,即是怎樣提供證據/給
對方多少時間準備文件/兩方有甚麼共識甚麼分歧等,對整件事的是非是沒有甚麼可以
喬,如果有一方覺得可以談,他唯一可以做的就是要求小組長暫緩處理,或直接撤回申
訴,以待雙方可以確認還是沒有討論空間之後再繼續/修改申訴
3. 造謠與否,民刑法有相關的規定,不喜歡大陸法系,普通法也有盡職審查的概念。
再者是次申訴標的是有人沒有處理申訴,那小組長只需要認為依現時板主處理方法未有
重大過失,亦未有雖無過失但做成嚴重不公,就必須判申訴人敗訴,這本來就很簡單的
事。
順帶一提,這先當成未來有資格選副組長的徵選文的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