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 不服L_TalkandCha板gogin判決(10.31修)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2-10-31 13:07:55
※ [本文轉錄自 About_Life 看板 #1ZNcyj2m ]
作者: Bignana (八苦諦聽)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Re: [申訴] 不服L_TalkandCha板gogin判決
時間: Sun Oct 30 20:33:46 2022
判決主文:
請 ubcs/mother 任一板主於三日內取消申訴人(finhisky)之禁言並發布公告。
判決理由:
一、
本案涉及 L_TalkandCha 小組長(QQKKQKQK)於看板之發文,具特殊事由,予以受理。
檢視申訴人檢舉文,板主受理本案證04,檢舉申訴人違反
GossipPicket板規第十三條。
使用者(QQKKQKQK)遭檢舉之案件為生活娛樂館相關之事務,涉及部分本站職務,
雖應依「涉及當事人者,應由當事人提出檢舉」之要件予以駁回。
針對檢舉人亦具本站職務,是否為公眾人務之定義,
在 #1ZL07n3Y (About_Life) 一文中,
群組針對本站職務是否具公眾人物身分提到:
「......至於小組長、群組長、板主等是否為公眾人物,
其主題為討論本站群組事務,廣義而言適用公眾人物之定義......」
申訴人於文中提到Q君為小組長乙職,且直屬於 L_TalkandCha 小組,
Q君被檢舉之文章提到相當篇幅之群組事務,針對證05、證06檢舉案乙文,
申訴人提到針對生活娛樂館群組相關八卦性質的言論,並依Q君具 L_TalkandCha
小組長身分乙職,應知曉其相關規範,並以「攻訐他人為目的」、
「挾怨報復」等語認為其違規。
在板主來信說明後,群組重新審理,仍保持
「使用者對小組長乙職應知曉相關規定之立場為情理中事」
縱然公務看板可以以較高的強度維持秩序,但申訴人所提及之內容,
屬使用者檢舉標的,縱然充滿主見,但按前開說明,Q君為 L_TalkandCha 小組長,
其檢舉內容亦為表達其對小組長乙職應對群組事務更加理解之言論,
用字稱不上挑釁,可認定為申訴人對其張貼相關群組八卦不熟悉,
而所提出之推論,並無不妥。
本案維持,撤銷 GossipPicket 之處分,請板主按主文處置。
二、
小組長於判決中提到:「挑釁、謾罵亦屬於心證部分
既用合議制審理此案
組務這邊認為 經半數版主同意違規後就有共識即成判例
亦認為版主群會用公正的態度去處理每一件申訴檢舉案
此案半數人認定 組務會尊重版主群之決定」
小組長之裁決權並非全然的尊重板主判決,需要其站在小組事務發展之角度,
針對申訴及檢舉案件本身提出小組之見解。
三、
針對板主共識部分,板主已有說明 #1ZNcSnuh (About_Life) 不認定其違規,
故無表達意見;對違規的案件 #1ZNcSrU5 (About_Life) 乙案為違規,
故已表達意見。
針對 #1ZJGdtl3 (L_TalkandCha) 之說明為小組長傳喚,
mother 板主再次說明案情,並非補判。
四、
「是否因為被檢舉人具板主、小組長等身分,檢舉人謾罵、挑釁就可以免責」
本案為申訴人撰寫檢舉文時,對被檢舉人張貼的相關文章作出的評論,
可能不夠客觀,其脈絡緊抓檢舉主軸,也無謾罵之情事,
若挑釁以繩,尚論牽強。
※ 引述《finhisky (finhisky)》之銘言:
: 沒選擇不受理
: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 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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