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無法證明他是實體賣家 就不能說他是長期賣家
前面使用者有說 他是家裡養的太多拿出來賣
這跟一般發文販賣的沒有不同
況且你要審定他長期賣家
那在過去幾年就應該審定 甚至是去信警告
而不是現在才判定
過去幾年使用者已經如此發文 等同於版主同意
不得現在才這樣審定
※ 引述《Darknies (陽明山下置酒)》之銘言:
: 但是該使用者屬於長期賣家
: 所以他適用於版規3-3 發文週期為14天
: 以此規定來看的確有違反此規定,並且給予該罰則的懲罰
: ※ 引述《loverlover (小蜜桃)》之銘言:
: : 既然沒有限定貼文
: : 若使用者沒有違反48小時內重複發文就沒有違規
: : 貴版屬於買賣交易版
: : 不應限制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