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uytogether板板主alicejih水桶處理不當

作者: lkkkim (聿聿喬喬)   2015-06-06 00:19:22
覺得要用report的方式比較方便閱讀
所以以下如果是我的回文部份就會用亮藍字顯示
※ 引述《alicejih (我要金銀花Orz..)》之銘言:
文章過長,因此省略.
跟主購在來往信件有說明過關於第二團被刪除的原因
第一團文章其實在判決後,我應該要刪除合購文
但為了維持團員等權益,我們必須保留合購文
因此該文章才會採取鎖定
關於該私下信件認定如下:
1.主購第二團要私下,只要沒有涉及到大宗旨底下
其實並不屬於我們的管轄範圍
只要你不牽扯到合購版其實都沒有任何關聯
第一點我無意見因此打暗不看
2.主購在通告信件內提到說要用上一團來進行轉讓(通告信有發多次? 置底討論有提到)
這樣子就牽扯到合購版前一團了
推 HSUANLEI: 想求可以退出通告信的方法...我已經收到 114.47.154.222 06/02 02:08
→ ringlin: 不能刪吧 61.230.89.253 06/02 02:09
→ HSUANLEI: 同團第五封通告信了 主購發給4百多人 我 114.47.154.222 06/02 02:09
推 f12321: 某團私下團通告信連發,真是有點受不了>< 218.35.147.66 06/02 02:22
推 HSUANLEI: 重點我有說要把我除名 但後面的通告信還 114.47.154.222 06/02 02:26
→ HSUANLEI: 是一樣全發=___=凸 114.47.154.222 06/02 02:27
推 F908821: 夾燈團L主購說他很抱歉大家被群組信騷擾. 36.235.165.98 06/02 03:33
→ F908821: 但是他也沒辦法把大家手上的名單刪掉orz 36.235.165.98 06/02 03:33
→ F908821: 他保證他這一方之後不會再使用該名單發信 36.235.165.98 06/02 03:34
→ F908821: 在發一次通知信說要刪名單又是一次騷擾 36.235.165.98 06/02 03:34
→ F908821: 所以暫時還請各位多多見諒orz 36.235.165.98 06/02 03:34
推 cutejoanna: 樓上,你還真是熱心幫那位主購阿,要 114.43.215.66 06/02 06:35
→ cutejoanna: 不要順便跟她說開私下團不合版規,偷 114.43.215.66 06/02 06:35
→ cutejoanna: 偷轉讓更不合版規? 114.43.215.66 06/02 06:36
上面推文內容僅能代表我有發通告信給其他人,發了幾次不重要也跟申訴無關所以也不用看
=>牽扯到版規部分: 至少有雜費超過上限(因為二合一) 大團(大量合購)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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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到此為止我也承認,如果我"真的"照信件內容做了鑽了板規漏洞
那的確就是牽扯到上一團,然後上一團就會如板主上面那串黃字所說的我觸犯了板規
但重點來了
我還沒做
我還沒做
我還沒做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做了 才會牽扯到上一團
沒做 就跟上一團一點關係都沒有
3.主購在恰特推文表示 他這次不會鑽漏洞
但在他附上的信件內提到說,既然我都被水桶(兩團)
那請讓我第二團的團員可以轉讓
推 lkkkim: 說明一下 上一團311人雜費一個人1.95元 114.46.77.166 06/02 14:17
→ lkkkim: 總計600.6元 因為上一團有些團員的燈有問 114.46.77.166 06/02 14:18
→ lkkkim: 題 我是用在開一團的前提下去跟掌櫃談說 114.46.77.166 06/02 14:18
→ lkkkim: 能不能直接在補幾個燈給那些團員..所以 114.46.77.166 06/02 14:19
→ lkkkim: 在一定得開的情況下只好轉私下團 114.46.77.166 06/02 14:20
→ lkkkim: 這團本來雜費也是不會超收的 只是沒寫清楚 114.46.77.166 06/02 14:22
→ lkkkim: 內文沒寫清楚被水桶我認 轉私下想鑽漏洞也 114.46.77.166 06/02 14:23
→ lkkkim: 是我想到的爛方法 反正這次不會鑽 114.46.77.166 06/02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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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kkkim: 大家可以放心我不會讓我的團員被水桶 114.46.77.166 06/02 14:25
作者: lkkkim (聿聿喬喬)   2014-06-05 14:51:00
我還是一句話 板主不能根據私信處罰還沒發生的違規分身被水桶又是另一件事了,我還沒申訴那件事情板主不應該把事情都混在一起說
作者: alicejih ((假髮店家不老實))   2014-06-05 15:12:00
針對私信處罰一事說明: 私下團 正常除非是利用無主蓄意不貼合購文 我們會針對其處罰 要不然私下團不再此限制內 但你再發給他們的通告信件內已經說明用一團而在之後的信件內也提到"如果我罰60天 它們可以轉讓我接受" 還沒發生 我的認定應該是你有打算但你發現不對會立即改掉 但你在恰特說你不會鑽了 可是在之後回給我的信件又提到"如果我罰60天 它們可以轉讓"因此我還是維持原判 我在判你大團後 你的信件+推文我都有看 也有寫信給檢舉者們 是否有收到相關信件但沒人回我會一起說明的原因為 分身是因為大團被連坐罰(在合購準則內有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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