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aqua-shop版版主Darknies不當處分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17-07-03 14:17:38
請版主說明一下
當事人發文完發現時間未到馬上刪除
也沒有任何多次發文 鬧版情形
版主如何認定當事人是惡意行為???
: 作者 hint (my old good time) 看板 aqua-shop
: 標題 [出售] [台北市]沉木+鹿角鐵皇冠
: 時間 Fri Jun 30 13:14:41 2017 : ───────────────────────────────────────
刪文時間 06/30/2017 13:14:55
作者: Darknies (板橋許哈耐特)   2017-07-03 15:55:00
因為當事人已經在今年違反相同板規兩次,包含這次為第三次,都是違反板規3 48小時發文週期的這項規定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17-07-03 16:00:00
那麼 板上是完全不允許一點小錯誤嗎並非惡意鬧板 發文後一分鐘內發現問題即時更正已經是自刪 是否能夠寬容一下呢
作者: Darknies (板橋許哈耐特)   2017-07-03 16:03:00
板上並非不允許出現小錯誤,甚至有些違反規定我們都是先行標注S之後 看是放置一段時間觀察 沒有處理才做執行至於我到不認為他是惡意鬧板,但是既然他已經違反相同規定兩次以上,表示其實他是很不重視並且尊重其他版面使用人的,所以我才決定因為這的確是在行為上有時間紀錄戳記包含先前已經違反多次紀錄前科,才決定依照辦理如果他先前是違反其他條款,我的確會採納小組長您的建議給予寬容的空間,但是當事人三次都是違反相同規定我會堅持我原本的判定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17-07-04 15:07:00
尊重版主決定 但請版主斟酌考慮水桶期限是否過久當事人若不服 請至版務提起罷免
作者: Darknies (板橋許哈耐特)   2017-07-04 19:59:00
我這邊公開徵求另一位版主意見吧 勞煩ks031239 提供對懲處期限三個月90天是否認為過長提出意見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7-07-05 03:02:00
前面已經提過嚕,依照使用者申訴的內容來看,很明顯PTT對於該使用者"只是網路佈告欄",完全不需要尊重"只是網路佈告欄"的規定,同樣的規定可以重複違反,違規後未見檢討自己多次違規的事實,反而轉頭申訴執行板規的板主可見該使用者並未將"只是網路佈告欄"放在眼裡並不符合該給與寬容的使用者資格小組長提到的"小錯誤"很明顯不是該使用者的情況小錯誤應該是給那些初犯、操作上失誤之類的使用者,而非這種同樣規定累犯數次的使用者,不應該無差別對待這樣不僅對那些遵守板規的使用者不尊重,也是對整個PTT的不尊重故,累犯2次增加2個月水桶期限並不會太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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